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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品目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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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0号(修订内容第三至五期)
15.11 棕榈油及其分离品,不论是否精制,但未经化学改性(+):
15.11 Palm oil and its fractions, whether or not refined, but not chemically modifi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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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11  棕榈油及其分离品,不论是否精制,但未经化学改性(+):

           10  —    初榨的

           90  —    其他

     

        棕榈油是从油棕果的果肉制取的一种植物脂肪,主要来源于非洲油棕榈。该油棕榈原产于热带非洲,也生长在中美洲、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其他来源有,例如,原产于南美洲的黑可卡油棕榈(也称为诺利棕榈)及各种垂花榈属的棕榈,包括巴拉圭棕榈。棕榈油是通过萃取或压榨而得,其颜色会按不同的状态和是否精炼而有所不同。它们不同于棕榈仁油(品目15.13),后者虽也用同样的油棕果制得,但其棕榈酸和油酸的含量极高。

        棕榈油可作润滑剂或用于制皂、蜡烛、化妆品、盥洗品或热镀锡工艺和棕榈酸生产等。精制棕榈油用于制食品,例如,作煎炸油脂或制人造黄油。

        本品目不包括棕榈仁油或巴巴苏棕榈果油(品目15.13)。

    ○  ○

    子目注释:

    子目1511.10

        参见子目1507.10的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