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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品目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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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0号(修订内容第三至五期)
11.06 用品目07.13的干豆或品目07.14的西谷茎髓及植物根茎块茎制成的细粉、粗粉及粉末:
11.06 Flour, meal and powder of the dried leguminous vegetables of heading 07.13, of sago or of roots or tubers of heading 07.14 or of the products of Chapter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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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06  用品目07.13的干豆或品目07.14的西谷茎髓及植物根茎、块茎制成的细粉、粗粉及粉末;用第八章的产品制成的细粉、粗粉及粉末:

           10  —    用品目07.13的干豆制成的

           20  —    用品目07.14的西谷茎髓及植物根茎、块茎制成的

           30  —    用第八章的产品制成的

     

        一、用品目07.13干豆制成的细粉、粗粉及粉末

        本品目包括以豌豆、菜豆、扁豆、豇豆或兵豆制得的细粉、粗粉及粉末,主要用于做汤或豆泥。

        本品目不包括:

        (一)未脱脂大豆细粉(品目12.08)。

        (二)稻子豆细粉(品目12.12)。

        (三)以蔬菜细粉或粗粉为基料的汤料(不论液状、固体或粉状)(品目21.04)。

        二、用品目07.14的西谷茎髓及植物根茎、块茎制成的细粉、粗粉及粉末

        这些产品是通过研磨或粗磨西谷茎髓或木薯干等所得。在制造过程中有些产品通常需要热处理,以清除其有害毒素。热处理会引起淀粉预胶化。

        本品目不包括用以上原料制得的淀粉(应该注意,从西谷茎髓中制得的淀粉有时称为“西米粉”)。这类淀粉归入品目11.08。它与本品目的细粉可以区分开来,因为细粉不象淀粉那样,用手指搓捏时,不会发出轻微爆破声。品目07.14的西米、根或块茎的细粉、粗粉及粉末团粒也不包括在本品目内(品目07.14)。

        三、用第八章的产品制成的细粉、粗粉

        第八章的水果或坚果用于制粉的主要品种有栗子、杏仁、椰枣、香蕉、椰子及罗望子果。

        本品目也包括果皮粉。

        但本品目不包括供预防或治疗疾病用的零售包装罗望子果粉(品目30.04)。

        本品目的产品可加有改良用的极少量抗氧剂或乳化剂。

        本品目也不包括:

        (一)西谷茎髓(品目07.14)。

        (二)名为珍粉的调制食品(品目1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