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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品目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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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0号(修订内容第三至五期)
11.07 麦芽,不论是否焙制:
11.07 Malt, whether or not roas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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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07  麦芽,不论是否焙制:

           10  —    未焙制

           20  —    已焙制

     

        麦芽是发芽的麦粒(通常为大麦粒),发芽后在热气窑(麦芽窑)内加以烘干制得。

        麦芽两端间有不明显的纵向皱纹,外表为淡棕黄色,内部为白色。划之留下象粉笔一样的痕迹;与未发芽的麦粒不同,它能浮于水面并且很脆。麦芽具有谷物煮过的特有气味,并略带甜味。

        本品目包括完整的麦芽、粗磨麦芽及麦芽细粉,还包括焙制麦芽(例如,啤酒着色用的麦芽),但不包括进一步加工的麦芽,例如,品目19.01的麦精及其食品和作为咖啡代用品的焙制麦芽(品目2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