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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品目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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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0号(修订内容第三至五期)
12.09  种植用的种子、果实及孢子:
12.09 Seeds, fruit and spores, of a kind used for sow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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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09  种植用的种子、果实及孢子:

    10  —    糖甜菜子

    —    饲料植物种子:

    21  — — 紫苜蓿子

    22  — — 三叶草子

    23  — — 羊茅子

    24  — — 草地早熟禾子

    25  — — 黑麦草种子

    29  — — 其他

    30  —    草本花卉植物种子

    —    其他:

    91  — — 蔬菜种子

    99  — — 其他


    本品目包括所有种植用的子仁、果实及孢子,这些产品即使不能发芽的,也归入本品目。但不包括那些在本注释末所列的产品。这些产品因为通常是不作种用的,即使报验后要作种用,也应归入协调制度的其他品目。

    本品目包括甜菜子、草子及其他草本植物种子(紫苜蓿子、驴喜豆、三叶草子、羊茅子、黑麦草子、草地早熟禾子、梯牧草子等)、观赏花卉的种子、菜子、林木种子(包括含子松果)、果树种子、巢菜子(蚕豆及马豆除外)、羽扇豆、罗望果子、烟草子以及生产品目12.11所列产品的植物种子(但本身不是主要用作香料、药料、杀虫、杀菌或类似用途的)。

    本品目的产品(特别是草子)可与肥料微粒混合后铺于衬纸上面、然后盖上一层薄絮胎,并用一张塑料加强网固定。

    本品目不包括:

    (一)蘑菇菌丝(品目06.02)。

    (二)豆类蔬菜及甜玉米(第七章)。

    (三)第八章的果实。

    (四)第九章的调味香料及其他产品。

    (五)谷物(第十章)。

    (六)品目12.01至12.07的含油子仁及果实。

    (七)本身主要用作香料、药料、杀虫、杀菌或类似用途的子仁及果实(品目12.11)。

    (八)刺槐豆(品目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