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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品目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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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0号(修订内容第三至五期)
15.17 人造黄油;本章各种动、植物油、脂及其分离品混合制成的食用油、脂或制品,但品目15.16的食用油、脂及其分离品除外(+):
15.17 Margarine; edible mixtures or preparations of animal or vegetable fats or oils or of fractions of different fats or oils of this Chapter, other than edible fats or oils or their fractions of heading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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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17  人造黄油;本章各种动、植物油、脂及其分离品混合制成的食用油、脂或制品,但品目15.16的食用油、脂及其分离品除外(+):

           10  —    人造黄油,但不包括液态的

           90  —    其他

     

        本品目包括本章的各种动、植物油、脂及其分离品混合制成的人造黄油及其他食用油脂或制品,但品目15.16所列的除外。这类混合食用油脂或制品通常为液体或固体,由以下成分组成:

        一、不同的动物油、脂及其分离品;

        二、不同的植物油、脂及其分离品;或

        三、动物和植物油、脂及其分离品。

        本品目的产品,其油、脂可预先经氢化,也可经乳化(例如,加脱脂乳)、搅拌、改变结构(改变组织或晶体结构)等,还可含有少量添加的卵磷脂、淀粉、色料、香料、维生素、黄油或其他乳脂〔但必须符合本章注释一(三)的规定〕。

        本品目还包括不论是否氢化,但经乳化、搅拌、改变结构等的单一油、脂(或其分离品)制成的食品。

        本品目包括氢化、相互酯化、再酯化或反油酸化的油、脂及其分离品,其中超过一种油或脂发生改性的。

        本品目的产品主要有:

        一、人造黄油(液态人造黄油除外)。塑性物体,通常为淡黄色,从动、植物油、脂或其混合物制得,是一种油包水的乳浊液,其外表、稠度、颜色等一般制成象黄油状。

        二、本章各种动、植物油、脂及其分离品混合制成的食用油、脂或食品,但品目15.16所列食用油、脂或其分离品除外;例如,人造猪油、液态人造黄油及糕饼油(从改变结构的油、脂制得)。

        本品目还包括作下模剂用的本章各种动、植物油、脂或其分离品制成的食用混合品或制剂。

        本品目不包括仅经精制而未进一步处理的单一油、脂;这类油脂即使零售包装,也应各自归入其相应品目项下。本品目也不包括按重量计含黄油或其他乳脂超过15%的制品(通常归入第二十一章)。

        本品目还不包括用压榨牛羊脂或猪油制得的产品(品目15.03),以及氢化、相互酯化、再酯化或反油酸化的油、脂及其分离品,仅有一种油或脂发生改性的(品目15.16)。

    ○  ○

    子目注释:

    子目1517.10及1517.90

        在子目1517.10及1517.90中,人造黄油的物理性质应当在10℃下通过表观检查的方法加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