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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品目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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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0号(修订内容第三至五期)
14.01 主要作编结用的植物材料(例如,竹、藤、芦苇、灯芯草、柳条、酒椰叶,已净、漂白或染色的谷类植物的茎杆,椴树皮):
14.01 Vegetable materials of a kind used primarily for plaiting (for example, bamboos, rattans, reeds, rushes, osier, raffia, cleaned, bleached or dyed cereal straw, and lime b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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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01  主要作编结用的植物材料(例如,竹、藤、芦苇、灯芯草、柳条、酒椰叶,已净、漂白或染色的谷类植物的茎秆,椴树皮):

           10  —    竹

           20  —    藤

           90  —    其他

     

        本品目包括主要用于编结草席、盘、各种篮筐(包括盛水果、蔬菜、牡蛎等的篮筐)、有盖大篮、袋、家具(例如,桌、椅)、帽子等物品的植物原料。这些植物原料也可用于制造刷、伞柄、手杖、钓竿、烟斗柄、粗绳等和纸浆,还可用作铺圈材料。

        本品目主要包括以下原材料:

        一、竹子,禾本科植物的特别种类,大量生长于中国、日本和印度等一些地区。竹竿轻,皮发亮,中空,有的在交错两节之间有一条槽。竹子不论是否劈开、纵锯、切段、圆端、漂白、磨光、染色或进行不燃处理,均归入本品目。

        二、藤,通常为省藤属攀缘棕榈的茎,主要产自亚洲南部,为圆柱体状,实心,柔韧,直径一般在0.3~6厘米之间,颜色从黄色至棕色不等,表面有滑有糙。本品目包括藤芯及藤皮,也包括对藤芯、藤皮或整条藤纵切而形成的长条。

        三、芦苇及灯心草,生长于温带和热带潮湿地区的多种草本植物的统称。芦苇的杆通常较为坚硬,笔直,空心,每节间隔相当规则,芦叶在节上生长。最著名的种类有藨草;普通或野生芦苇(芦竹及芦苇);莎草属的各个种类(例如,咸水草、中国席草);灯心草属的各个种类(例如,灯心草、日本席草)。

        四、柳条(白色、黄色、绿色或红色),即某些种类柳树的长条柔韧的嫩枝或树枝。

        五、酒椰叶,酒椰属某些棕榈树叶纤细条的商业名称。最重要的酒椰属棕榈树为马达加斯加酒椰,主要生长于马达加斯加。酒椰叶用于编结,也用于园艺捆扎材料,非纺制的酒椰叶织物不归入本品目(品目46.01)。本品目包括与酒椰叶用途相同及用于制帽的其他叶和草(例如,巴拿马棕及拉坦棕的叶和草)。

        六、带穗或不带穗的谷物草秆,已净、漂白或染色(见下)。

        七、几种欧椴(椴属)的内皮(韧皮),其纤维极坚韧,用于制造绳索、包装布、粗席,也用于捆扎植物。本品目包括有类似用途的猴面包树皮、某些柳树皮或白杨树皮。

        除未加工谷物草秆不归入本品目外(品目12.13),植物编结材料,不论是否未经加工或经洗涤、劈条、剥皮、磨光、漂白、染前处理、染色、涂漆或进行不燃处理,均归入本品目。本品目的货品也可以切段,不论是否圆端(例如,制饮料吸管的草、制钓杆的棒、准备染色的竹子等),或分成便于包装、储存、运输等的稍有扭绞的捆或束。捻搓成条用以代替缏条的本品目所列植物材料应归入品目46.01。

        本品目也不包括:

        (一)木片条(品目44.04)。

        (二)经碾轧、捣碎、梳理或其他纺前加工的上述植物材料(品目53.03或5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