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编结用植物材料;其他植物产品
注释:
一、本章不包括归入第十一类的下列产品:
主要供纺织用的植物材料或植物纤维,不论其加工程度如何;或经过处理使其只能作为纺织原料用的其他植物材料。
二、品目14.01主要包括竹(不论是否劈开、纵锯、切段、圆端、漂白、磨光、染色或进行不燃处理)、劈开的柳条、芦苇及类似品和藤心、藤丝、藤片。但不包括木片条(品目44.04)。
三、品目14.04不包括木丝(品目44.05)及供制帚、制刷用成束、成簇的材料(品目96.03)。
总 注 释
本章包括:
一、主要用于编结、制帚、制刷或作填塞、衬垫用的未经加工或简单加工的植物材料。
二、用于雕刻、制扣及其他花哨小商品的子、核、壳、果。
三、未列名的其他植物产品。
本章不包括主要用于制造纺织品的植物材料(不管如何制过)及其他加工成纺织材料用的植物物料(第十一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