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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品目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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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0号(修订内容第三至五期)
14.04 其他品目未列名的植物产品:
14.04 Vegetable products not elsewhere specified or inclu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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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04  其他品目未列名的植物产品:

           20  —    棉短绒

           90  —    其他

     

        本品目包括协调制度其他品目未列名的所有植物产品。

        它包括:

        一、棉短绒

        棉属植物某些品种的种籽经轧棉将棉纤维分离后,仍裹有一层纤细绒毛(通常不到5毫米长)。这些纤维也称为棉籽绒。

        棉短绒因太短,不能纺纱,但由于纤维素含量高,是理想的无烟火药、人造纤维(例如,人造丝)及纤维素塑料的原料。它们有时也用于制造某些种类的纸张、滤块及在橡胶工业中用作填料。

        棉短绒不论其用途如何,也不论是天然或已净、漂白、染色、脱脂的,均归入本品目。报验时可以是散装的,也可以是压成板片状的。

        本品目不包括:

        (一)棉絮,药用的或医疗、外科、牙科或兽医用零售包装的(品目30.05)

        (二)其他棉絮胎(品目56.01)。

        二、主要供染料或鞣料用的植物原料

        这类产品主要直接用于染色或鞣革,或用于制造染料膏或鞣料膏。这些材料可以未经处理,也可以洁净、干燥、磨碎或研粉(不论已否压紧)。

        较重要的品种有:

        (一)木:漆树、染料桑树(包括所谓“幼桑”)、洋苏木、白雀树、巴西木(包括伯南布哥木和苏木)、栗树、红檀香木。

        必须注意,主要用于染色或鞣革的木料,只有成为削片、刨片、碎片或粉末状才归入本品目,其他形状的木料不归入本品目(第四十四章)。

        (二)树皮:各种橡树〔包括黑栎(檞树)以及栓皮槠的第二层树皮〕、栗树、白桦、漆树,幼染料桑树、金合欢树、含羞草、美洲红树、铁杉及柳树。

        (三)根及类似物:茜草、膜萼酸模、小檗灌木及紫朱草。

        (四)果实、浆果及种子:牧豆树荚果、橡碗、诃子、南美云实荚果、鼠李浆果(又称波斯浆果、土耳其浆果、黄浆果等)、胭脂树蒴果种子及果肉、胡桃壳及杏仁壳。

        (五)五倍子:阿勒颇五倍子、中国五倍子、匈牙利五倍子、松树五倍子等。

        五倍子为各种橡树或其他树的叶或枝被某些昆虫(例如,瘿蜂种昆虫)叮后形成的瘿,含有鞣酸及没食子酸,用于染色和制造某种墨水。

        (六)茎、梗、叶及花:菘蓝、漆树、“幼桑”、冬青、桃金娘、向日葵、无刺指甲花、木犀草、靛蓝植物的茎、梗及叶,乳香树的叶,红花(红蓝菊)及木蜡的花。

        应该注意,番红花的柱头及花柱不归入本品目(品目09.10)。

        (七)地衣:可提取苔素色、地衣赤染料萃、石蕊等染料的地衣(染料衣、浓泡地衣、石脐地衣等)。

        本品目不包括:

        (一)植物鞣料膏及鞣酸,包括水萃没食子酸(品目32.01)。

        (二)染料木及其他染料植物浸膏(品目32.03)。

        三、用于雕刻的硬种子、硬果核、硬果壳、坚果

        这些物料主要用于制造钮扣、珠子、念珠及其他花哨小商品,主要包括:

        (一)象牙果,即主要生长于南美洲的几种棕榈树的种子(“坚果”),其纹理、硬度、颜色与象牙相似,因而俗称为“植物象牙”。

        (二)非洲姜果棕的种子,这种棕榈树主要生长于东非、中非(厄立特里亚、索马里兰、苏丹等)。

        (三)其他类似的棕榈树子〔例如,帕尔迈拉或塔希提棕榈(Tahiti)的种子〕。

        (四)美人蕉种子、相思树种子(又称相思豆)、椰枣核、巴西棕果。

        (五)椰子壳。

        以上产品不论是完整的或切片的(例如,象牙果或非洲姜果棕种子通常切割成片),只要未进行其他加工,均可归入本品目,经其他加工的不能归入本品目(一般归入品目96.02或96.06)。

        四、主要作填充或衬垫用的植物材料(例如,木棉、植物毛及大叶藻),不论是否制成有或无支承材料的层片

        本类包括主要用于填塞家具、坐垫、床垫、枕头、鞍具及挽具、救生圈等的植物材料。这些植物材料即使有其他附带用途,仍归入本品目。

        本品目不包括其他品目列名的填塞材料或主要作其他用途的植物物料,例如,木丝(品目44.05)、软木毛(品目45.01)、椰壳纤维(椰子皮纤维)(品目53.05)以及植物纺织纤维废料(第五十二章或第五十三章)。

        本组产品主要包括:

        (一)木棉,木棉科植物各种树的种籽外面包裹的淡黄色或浅棕色绒毛,木棉是其商业名称。根据品种不同,其纤维长度在15~30毫米之间不等。有弹性,不透水,质轻但易碎。

        (二)某些其他植物绒毛(有时称为植物丝),在某些热带植物(例如,马利筋属植物)种籽上形成的单细胞绒毛。

        (三)名为植物毛的产品,包括阿尔及利亚纤维,从某些矮棕榈树(特别是地中海灌棕)的树叶所得。

        (四)大叶藻,一种海产植物,形状如毛或草。

        (五)一种自然卷曲植物毛,从苔草属某些苇草的叶所得。

        本品目包括未加工或已净、漂白、染色、粗梳或经其他加工(纺前处理的除外)的这些材料,进口时成绞的也归入本品目。

        铺在织物、纸等之上或夹在织物、纸等之间并用钉书钉或缝线固定的上述植物材料,亦归入本品目。

        五、主要供制帚、制刷用的植物材料(例如,帚用高粱、纤维榈纤维、匍匐须芒草及龙舌兰纤维),不论是否成绞或成捆

        本组包括主要供制帚、制刷等用的植物材料,即使它们有其他附带用途;但不包括其他品目已列名的或主要不作制帚、制刷用的植物材料,例如,竹,不论是否劈开;芦苇及灯心草(品目14.01);针茅草、北非茅草及金雀花茎,已作纺前加工的〔 品目53.03(金雀花)或53.05(针茅草及北非茅草)〕;椰壳纤维(椰子皮纤维)(品目53.05)。

        本组产品主要包括:

        (一)稻、帚用高粱(工艺蜀黍)及某种粟的脱子圆锥花序。

        (二)纤维榈纤维,从某些热带棕榈树叶所得的纤维。最著名的品种有巴西及非洲派沙伐纤维。

        (三)匍匐须芒草根。匍匐须芒草为生长于旱沙质土壤的禾本科须芒草属植物,有时称作“刷子草”,生长在欧洲,特别是在匈牙利和意大利。匍匐须芒草根不应与可制精油的芳香须芒草根(番梯否须芒草或印度须芒草的根)相混淆,也不应与有医疗效能的药用匍匐草根相混淆(品目12.11)。

        (四)中美洲某些其他禾本科植物的根,例如,帚根草属植物(帚根草或羊草根)。

        (五)桄榔纤维,从桄榔树所得。

        (六)龙舌兰纤维(坦皮科、坦皮科纤维或墨西哥纤维),包括墨西哥短叶龙舌兰的短硬纤维。

        所有这些植物材料,不论是否切割、漂白、染色或梳理(纺前梳理除外),也不论是否成绞成束,一律归入本品目。

        但本品目不包括不用分拆(或仅需简单加工)即可配装于帚或刷之上的制好的纤维束或簇。这些物品归入品目96.03(参见第九十六章注释三)。

        六、其他植物产品

        这些产品包括:

        (一)针茅,即生长于非洲和西班牙的针茅及西班牙草,主要用于制造纸浆,也用于制绳、网或编结品,例如,地毯、地席、篮、鞋等,还用作椅垫、床垫的填塞料。

        本品目仅包括针茅的茎及叶,不论是否天然、漂白或染色,但不包括经辊轧、捣碎或作为纺织纤维进行梳理的针茅茎、叶(品目53.05)。

        (二)针茅草,未作纺前加工的。

        (三)金雀花茎。金雀花为豆科植物,其纤维用于纺织工业,已梳理的金雀花纤维或落纤不归入本品目(品目53.03)。

        (四)丝瓜络,又称植物海绵,为一种葫芦瓜(普通丝瓜)的多孔组织。

        动物质海绵不归入本品目(品目05.11)。

        (五)象牙果细粉、非洲姜果棕种子的细粉、椰壳细粉及类似粉。

        (六)地衣{染料用〔参见以上一(七)〕、药用或装饰用的除外}。琼脂、角叉胶或其他从植物材料中提取的天然胶及增稠剂不归入本品目(品目13.02)。海草和品目12.12的其他藻类及已死的单细胞藻类(品目21.02)也不归入本品目。

        (七)未镶嵌的绒草头,包括用于纺织品整理的。

        (八)日本米纸(通称),将远东生长的某些树的木髓削片制成,用于制人造花、绘画等。日本米纸不论是否表面压平或切成矩形(包括正方形),均归入本品目。

        (九)蒌叶,为胡椒科藤蔓植物的新鲜绿叶,因其具有提神兴奋作用,通常供饭后咀嚼。

        (十)皂树皮(皂树树皮或巴拿马树皮)。

        (十一)无患子浆果或种子(无患子属植物)。

        铺在织物、纸等之上或夹在织物、纸等之间并用钉书钉或缝线固定的一层本品目植物材料,也归入本品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