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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品目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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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0号(修订内容第三至五期)
39.09 初级形状的氨基树脂、酚醛树脂及聚氨酯类:
39.09 Amino-resins, phenolic resins and polyurethanes, in primaryfor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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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9.09 初级形状的氨基树脂、酚醛树脂及聚氨酯类:

    10 尿素树脂;硫脲树脂

    20 蜜胺树脂

    其他氨基树脂:

    31 — — 聚(亚甲基苯基异氰酸酯)(粗MDI、聚合MDI)

    39 — — 其他

    40 酚醛树脂

    50 聚氨基甲酸酯


    本品目包括:

    一、氨基树脂

    本类树脂由胺或酰胺与醛(甲醛、糠醛等)缩聚而成。最重要的有尿素树脂(例如,脲甲醛)、硫脲树脂(例如,硫脲甲醛)、蜜胺树脂(例如,蜜胺甲醛)及苯胺树脂(例如,苯胺甲醛)。

    本类树脂可用于制造透明、半透明或色彩鲜艳的塑料制品,并大量用于模制桌子、装饰物品及电气货品。其溶液和分散体(乳浊液及悬浮液,不论是否经用油、脂肪酸、醇或其他合成聚合物改性)用作胶水及纺织品浆料等〔对于胶水的归类,参见本章总注释所列不包括货品的第(二)款〕。

    聚(亚甲基苯基异氰酸酯)〔 通常称为“粗MDI”、“聚MDI”或者聚(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是一种不透明、深褐色至无色或浅褐色液体,其合成过程是:由苯胺及甲醛反应形成(亚甲基苯胺)低聚物的混合物,该混合物随后与碳酰氯反应并加热,形成独立的异氰酸酯基官能团 。该产品是一种经化学改性的苯胺与甲醛的聚合物(一种化学改性氨基树脂)。包括纯的MDIMDI 低聚物混合物。其结构式如下:


    聚胺树脂,例如,聚乙烯胺,如果符合本章注释三的规定,则不作为氨基树脂,应归入品目39.11

    二、酚醛树酯

    本类树脂为一系列的树脂状物质组成,它们由酚及其同系物(甲酚、二甲酚等)或取代酚与醛(例如,甲醛、乙醛、糠醛等)缩合而成,其性质根据反应条件的不同及是否为使其改性加入了其他物质而各异。

    本类树脂包括:

    (一)树脂(线型酚醛树脂),在酸性条件下制得,具有可熔性,并可溶于醇或其他有机溶剂中。可用于制备清漆及模塑粉等。

    (二)热固性酚醛树脂,在碱性条件下制得。在其生产过程中可得到一系列产品,首先是液状、浆状或固体的甲阶酚醛树脂,可用作清漆基料、浸渍剂等;其次是模塑粉状的乙阶酚醛树脂;最后,在完全反应后所得的是丙阶酚醛树脂,这种树脂通常呈板、片、条及管状,或其他一般归入品目39.1639.26的物品形状。

    某些该类树脂是离子交换剂,应归入品目39.14

    (三)油溶性酚醛树脂(溶于干性油),由丁基苯酚、戊基苯酚、对羟基二酚或其他取代酚制得,主要用于制造清漆。

    (四)以上述(一)、(二)及(三)款的树脂为基料并经掺入松脂或其他天然树脂、合成树脂(特别是醇酸树脂)、植物油、乙醇、有机酸或其他能影响其在干性油中可溶性的化学品因而改性的产品。这些产品可用于制造清漆及油漆,并可作为表面涂料或浸渍剂。

    三、聚氨酯类

    本类物质包括所有由多官能异氰酸酯与多羟基化合物(例如,蓖麻油、丁烷-1,4-二醇、聚醚多元醇、聚酯多元醇等)反应生成的聚合物。聚氨基甲酸酯产品有各种形状,主要的品种有泡沫材料、弹性材料及涂料。本类物质还可用作粘合剂、模塑化合物及纤维。在贸易上,这些产品通常是作为多组分系统中或成套货品中的一部分。

    本组还包括聚氨基甲酸酯与未反应的多官能二异氰酸酯(例如,甲苯二异氰酸酯)的混合物。

    有关聚合物(包括共聚物)、化学改性聚合物及聚合物混合体的归类,参见本章总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