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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品目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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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0号(修订内容第三至五期)
40.04 橡胶(硬质橡胶除外)的废碎料、下脚料及其粉、粒
40.04 Waste, parings and scrap of rubber (other than hard rubber) and powders and granules obtained therefr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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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0.04  橡胶(硬质橡胶除外)的废碎料、下脚料及其粉、粒

     

        所称“废碎料及下脚料”,其定义参见本章注释六。

        本品目包括:

        一、在未硫化或硫化橡胶(硬质橡胶除外)的生产或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碎料及下脚料。

        二、因划切、磨损或其他原因明显不可再作为原用途使用的橡胶货品(硬质橡胶的除外)。

        这类货品包括不能再翻新的磨损橡胶轮胎,以及由其制得的碎料。磨损橡胶轮胎碎料通常由以下工序制得:

        (一)使用特殊的机器,尽可能贴近胎圈钢丝或胎圈切割轮胎;

        (二)撕去胎面;

        (三)切碎。

        本品目不包括可翻新的旧轮胎(品目40.12)。

        三、用上述一、二两款货品制得的粉、粒。

        由硫化橡胶的废胶末构成。可用作铺路面材料或以其他橡胶为基料的混合物的填料,以及直接注模制成不需太高强度的物品。

        本品目不包括硬质橡胶的废碎料、下脚料、粉末及颗粒(品目4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