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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品目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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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0号(修订内容第三至五期)
17.03 制糖后所剩的糖蜜(+):
17.03 Molasses resulting from the extraction or refining of sug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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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7.03  制糖后所剩的糖蜜(+):

           10  —    甘蔗糖蜜

           90  —    其他

     

        本品目的糖蜜是提取或精制糖后所剩的物质,最常见的是在甜菜糖或甘蔗糖提取或精制后,或在玉米提取果糖后所剩的正常副产品,为棕色或黑灰色胶粘物质,含有相当大量不易结晶的糖。然而,糖蜜也可呈粉末状。

        甜菜糖蜜一般不能直接供食用,但某些甘蔗糖蜜和玉米糖蜜可供人食用,作佐餐糖浆出售。糖蜜的主要用途是作为蒸馏酒精或酒精饮料(例如,从甘蔗糖蜜制得的朗姆酒)的原料,用作牲口饲料及咖啡代用品。有时也用于提取糖。

        本品目糖蜜可以脱色、着色或加香料。

    ○  ○

    子目注释:

    子目1703.10

        甘蔗糖蜜可根据气味及化学成分与品目17.03的其他糖蜜加以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