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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品目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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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0号(修订内容第三至五期)
40.15 硫化橡胶(硬质橡胶除外)制的衣着用品及附件(包括分指手套、连指手套及露指手套)(+):
40.15 Articles of apparel and clothing accessories (including gloves,mittens and mitts), for all purposes, of vulcanised rubber other than hard rub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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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0.15  硫化橡胶(硬质橡胶除外)制的衣着用品及附件(包括分指手套、连指手套及露指手套)(+)

                   分指手套、连指手套及露指手套:

           11  — — 外科用

           19  — — 其他

           90      其他

     

        本品目包括衣着用品及附件(包括分指手套、连指手套及露指手套),例如,外科和放射科医生以及潜水员等用的防护性手套及衣着等,不论是粘合、缝合或用其他方法制成。这些货品是:

        一、完全以橡胶制成的。

        二、用橡胶浸渍、涂布、覆面或层压的纺织物、针织物或钩编织物、毡、无纺织物等制成的,但归入第十一类的货品除外(参见第五十六章注释三及第五十九章注释四)。

        三、橡胶制成但带有部分纺织物,而货品的基本性状是由橡胶构成的。

        以上列举的三类货品包括斗蓬、围裙、汗垫、围涎、带及胸衣带。

        本品目不包括下列物品:

        (一)橡胶线与纺织材料合制的衣着用品及附件(第六十一章或第六十二章)。

        (二)第六十四章的鞋靴及其零件。

        (三)第六十五章的帽类(包括游泳帽)及其零件。

     

    子目注释:

    子目4015.11

        外科手套是外科医生戴的,通过浸渍法制得并具有良好抗撕裂性的极薄物品,报验时通常为无菌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