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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品目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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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0号(修订内容第三至五期)
18.02 可可荚、壳、皮及废料
18.02 Cocoa shells, husks, skins and other cocoa was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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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02  可可荚、壳、皮及废料

     

        本品目包括生产可可粉或可可脂所剩的废料。某些废料可用于进一步提取可可脂,所有废料可用于提取可可碱。动物饲料中可加入少量的可可废料。废料研磨后有时也用来替代可可粉,但这些粉虽有可可气味,却无可可香味。

        本品目包括:

        一、壳及皮,在焙炒及破碎可可豆过程中分离而得,含有可提取可可脂的可可仁碎(仍附于壳或皮上,不易将其分离)。

        二、可可胚芽,可可豆通过除芽机后获得,几乎不含脂肪。

        三、可可末,在分选机清洗可可外壳时产生;脂肪含量一般较高,经济上有提取价值。

        四、可可饼(附于壳、皮等废料的可可仁碎或整颗可可豆提取可可脂后制得)。可可饼含有小块的壳及皮,因而不适合制可可粉或巧克力。

        本品目不包括从可可膏提取可可脂后,所剩不含可可壳及皮的可可饼(品目1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