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2 面食,不论是否煮熟、包馅(肉馅或其他馅)或其他方法制作,例如,通心粉、面条、汤团、馄饨、饺子、奶油面卷;古斯古斯面食,不论是否制作:
19.02 Pasta, whether or not cooked or stuffed (with meat or other
substances) or otherwise prepared, such as spaghetti, macaroni,
noodles, lasagne, gnocchi, ravioli, cannelloni; couscous, whether
or not prepared:
品目注释
章注释
类注释
19.02 面食,不论是否煮熟、包馅(肉馅或其他馅)或其他方法制作,例如,通心粉、面条、汤团、馄饨、饺子、奶油面卷;古斯古斯面食,不论是否制作:
— 生的面食,未包馅或未经其他方法制作:
11 — — 含蛋
19 — — 其他
20 — 包馅面食,不论是否烹煮或经其他方法制作
30 — 其他面食
40 — 古斯古斯面食
本品目的面食是用硬麦粗粉或用面粉、玉米粉、米粉、土豆粉等制成的未发酵产品。
这些粉(或混合粉)先用水混合,然后揉成面团,也可加入其他配料(例如,菜蓉、菜汁、菜泥、蛋、乳、谷朊、淀粉酶、维生素、色料、香料)。
揉好的面团通过挤出后切割、滚轧后切割、压制、模制、在旋转筒内成团等方法加工成为特定形状(例如,管状、条状、丝状、蛤壳状、珠粒状、颗粒状、星状、弯肘状、字母状),加工过程中有时加少量的油。产品常因其形状而得名(例如,通心粉、面条等)。
这些产品出售前通常经干制以便于运输、储藏及保存,但干制品很脆。本品目还包括湿的(即潮润的或刚做好的)及冻藏的产品,例如,新鲜的意大利汤团及冻饺子。
本品目的面食可以煮熟、包有任何比例的肉馅、鱼馅、奶酪馅或其他料馅,或经其他方法制作(例如,制成含蔬菜、调味汁、肉等其他配料的菜式)。烹煮只是使面食松软,并不改变其原来的基本形状。
包馅面食可完全包裹(例如,饺子)、尾端张开(例如,锥形奶油面卷)或层叠(例如,千层饼)。
本品目还包括古斯古斯面食,一种经热处理的硬麦粗粉。本品目的古斯古斯面食可经烹煮或用其他方法制作(例如,与肉、蔬菜及其他配料一起作为一个同样名为古斯古斯面食的菜式)。
本品目不包括:
(一)除包馅面食外的其他含香肠、肉、食用杂碎、动物血、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或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及其混合物重量超过20%的食品(第十六章)。
(二)带面食的汤料及其制品(品目21.04)。
第十九章 谷物、粮食粉、淀粉或乳的制品;糕饼点心
注释:
一、本章不包括:
(一)按重量计含香肠、肉、食用杂碎、动物血、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及其混合物超过20%的食品(第十六章),但品目19.02的包馅食品除外;
(二)用粮食粉或淀粉制的专作动物饲料用的饼干及其他制品(品目23.09);或
(三)第三十章的药品及其他产品。
二、品目19.01所称:
(一)“粗粒”是指第十一章的谷物粗粒;
(二)“细粉”及“粗粉”,是指:
1.第十一章的谷物细粉及粗粉;以及
2.其他章所列植物的细粉、粗粉及粉末,但不包括干蔬菜、马铃薯和干豆类的细粉、粗粉及粉末(应分别归入品目07.12、11.05和11.06)。
三、品目19.04不包括按重量计全脱脂可可含量超过6%或用巧克力完全包裹的食品或品目18.06的其他含可可食品(品目18.06)。
四、品目19.04所称“其他方法制作的”,是指制作或加工程度超过第十章或第十一章各品目或注释所规定范围的。
总 注 释
本品目包括通常用作食品的许多调制产品,这些调制产品直接从第十章的谷物、第十一章的产品、其他章的植物质食物粉(例如,谷物细粉、粗粒及粗粉、淀粉、果粉、其他植物粉)或品目04.01至04.04的货品制得。本章还包括糕饼点心及饼干,不论是否含细粉、淀粉或其他谷物产品。
对于本章注释三及品目19.01,产品的可可含量一般可通过将可可碱和咖啡因含量相加后乘以因数31而计算出来。必须注意,所称“可可”,适用于各种形态的可可,包括膏状和固体形状。
本章不包括:
(一)含香肠、肉、食用杂碎、动物血、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或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及其混合物重量超过20%的调制食品(品目19.02所列包馅产品除外)(第十六章)。
(二)按重量计含脱脂可可在40%及以上的细粉、粗粒、粗粉、淀粉或麦精调制食品和按重量计含脱脂可可在5%及以上的品目04.01至04.04所列产品的调制食品(品目18.06)。
(三)含任何比例咖啡的焙炒咖啡代用品(品目09.01)及其他焙炒咖啡代用品(例如,焙炒大麦)(品目21.01)。
(四)非以细粉、粗粉、淀粉、麦精或品目04.01至04.04所列产品为基料的奶制蛋糕、餐末甜点、冰淇淋或类似食品的食用粉(通常归入品目21.06)。
(五)用细粉或淀粉专门配制的动物饲料(例如,狗食饼干)(品目23.09)。
(六)第三十章的药品及其他产品。
第四类 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
注释:
本类所称“团粒”,是指直接挤压或加入按重量计比例不超过3%的粘合剂制成的粒状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