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品目注释
位置:首页 > 查询下载 > 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0号(修订内容第三至五期)
20.05 其他未冷冻蔬菜,用醋或醋酸以外的其他方法制作或保藏的,但品目20.06的产品除外:
20.05 Other vegetables prepared or preserved otherwise than by vinegar or acetic acid, not frozen, other than products of heading 20.06.
  • 品目注释
  • 章注释
  • 类注释
  • 20.05  其他未冷冻蔬菜,用醋或醋酸以外的其他方法制作或保藏的,但品目20.06的产品除外:

    10  —    均化蔬菜

    20  —    马铃薯

    40  —    豌豆

       —    豇豆属及菜豆属:

    51  — — 脱荚的

    59  — — 其他

    60  —    芦笋

    70  —    油橄榄

    80  —    甜玉米

       —    其他蔬菜及什锦蔬菜:

    91  — — 竹笋

    99  — — 其他


    本品目所称“蔬菜”,仅限于本章注释三所列产品。这些产品(不包括品目20.01用醋或醋酸制作或保藏的蔬菜、品目20.04的冷冻蔬菜及品目20.06的糖渍蔬菜)如果制作或保藏程度超过第七章或第十一章所列范围的,应归入本品目。

    这类产品不论用何种容器包装(常见的是罐头装或其他密封容器装)均归入本品目。

    这类产品不论是整个、切开或破碎的,可用水或番茄调味汁浸渍,也可加有其他配料,可即供食用;还可均化或混合(沙拉)。

    归入本品目的食品举例如下:

    一、食用油橄榄,用苏打溶液专门处理或长时间用盐水浸泡制得(仅用盐水临时保藏的油橄榄仍归入品目07.11,参见该品目的注释)。

    二、德式泡菜,通过将盐腌卷心菜丝半发酵制得。

    三、甜玉米棒子及甜玉米粒、胡萝卜、豌豆等,经过预煮或与黄油或调味汁一同包装的。

    四、马铃薯细粉制成的长方形薄片产品,加盐和少量味精以及连续增湿、增稠使其部分糊精化制成。本产品在油里炸上几秒钟即可成为食用炸土豆片。

    本品目不包括:

    (一)品目19.05的咸脆食品。

    (二)品目20.09的植物汁。

    (三)按容量计酒精浓度超过0.5%的植物汁(第二十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