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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品目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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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0号(修订内容第三至五期)
20.07 烹煮制得的果酱、果冻、柑橘酱、果泥及果膏,不论是否加糖或其他甜物质:
20.07 Jams, fruit jellies, marmalades, fruit or nut purée and fruit or nut pastes, obtained by cooking, whether or not containing added sugar or other sweetening ma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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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7  烹煮制得的果酱、果冻、柑橘酱、果泥及果膏,不论是否加糖或其他甜物质:

    10  —    均化食品

       —    其他:

    91  — — 柑橘属水果的

    99  — — 其他


    果酱是通过将整果、果肉、某些蔬菜(例如,南瓜、茄子)或其他产品(例如,姜、玫瑰花瓣)用几乎等量的糖来烹煮制得。冷却后为浓厚酱状物,带有果肉碎块。

    柑橘酱是果酱的一种,通常用柑橘属水果制成。

    果冻是用糖和水果汁(压榨生果或烹煮水果而得)煮沸后冷凝而成,呈冻状,透明,无果肉碎块。

    果泥是用过筛果肉或坚果粉加糖或不加糖烹煮后制成,呈较浓的酱状物。果泥不同于果酱,其果子含量更高,质地更为细腻。

    果膏(苹果、榅桲、梨、杏、杏仁等)是用果泥经蒸发加工制得固体或接近固体的产品。

    本品目的产品通常用糖制成,也可用替代糖的合成甜味剂(例如,山梨醇)制成。

    本品目也包括均化制品。

    本品目不包括:

    (一)作为糖食或巧克力糖食的果冻及果膏(分别归入品目17.04或18.06)。

    (二)用明胶、糖及果汁或人造果精制成的餐用果冻(品目2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