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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品目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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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0号(修订内容第三至五期)
21.01 咖啡、茶、马黛茶的浓缩精汁及以其为基本成分或以咖啡、茶、马黛茶为基本成分的制品;烘焙菊苣和其他烘焙咖啡代用品及其浓缩精汁:
21.01 Extracts, essences and concentrates, of coffee, tea or maté and preparations with a basis of these products or with a basis of coffee, tea or maté; roasted chicory and other roasted coffee substitutes, and extracts, essences and concentrates there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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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01  咖啡、茶、马黛茶的浓缩精汁及以其为基本成分或以咖啡、茶、马黛茶为基本成分的制品;烘焙菊苣和其他烘焙咖啡代用品及其浓缩精汁:

               —    咖啡浓缩精汁及以其为基本成分或以咖啡为基本成分的制品:

           11  — — 浓缩精汁

           12  — — 以浓缩精汁或咖啡为基本成分的制品

           20  —    茶、马黛茶浓缩精汁及以其为基本成分或以茶、马黛茶为基本成分的制品

           30  —    烘焙菊苣和其他烘焙咖啡代用品及其浓缩精汁

     

        本品目包括:

        一、咖啡精汁及浓缩品,可用真咖啡(不论是否去咖啡碱)制得或用真咖啡与任何比例的咖啡代用品混合制得,呈液状或粉状,通常浓缩程度很高。这类产品还包括名为速溶咖啡的产品,即经浸提并脱水或经浸提后冷冻及真空干燥的咖啡。

        二、茶或马黛茶的精汁及浓缩品,其加工方法在必要的地方稍加修改后,与以上第一款所述情况相同。

        三、以上述一、二两款的咖啡、茶或马黛茶精汁或浓缩品为基本成分的制品。它们是以咖啡、茶、马黛茶的精汁或浓缩品(而不是以咖啡、茶、马黛茶本身)为基本原料制成的制品,包括加有淀粉或其他碳水化合物的精汁等。

        四、以咖啡、茶、马黛茶为基本成分的制品,主要有

        (一)“咖啡膏”,由磨碎、烘炒咖啡和植物脂肪,有时还加其他配料混合组成。

        (二)茶制品,由茶、奶粉及糖混合组成。

        五、烘焙菊苣和其他烘焙咖啡代用品及其精汁和浓缩品。它们是用于替代、仿制咖啡(用热水冲开)或用于掺入咖啡内的各种烘炒产品,有时人们把它们称为“咖啡”,但在“咖啡”两字之前加上其基本物料的名称(例如,大麦“咖啡”、麦芽“咖啡”、橡果“咖啡”)。

        烘焙菊苣是通过烘炒品目12.12的菊苣根制得,为棕黑色,有苦香味。

        其他的烘焙咖啡代用品包括用甜菜、胡萝卜、无花果、谷物(特别是大麦、小麦及裸麦)、分瓣的豌豆、白羽扇豆、食用橡果、大豆、椰枣核、杏仁、薄公英根或栗子制得的产品。本品目还包括其包装式样明显看得出是用作咖啡代用品的烘炒麦芽。

        这些产品可呈块状、粒状、粉末状或浓缩的液体或固体状,它们之间可以混合或与其他配料(例如,碳酸盐或碳酸碱)混合,也可用各种容器包装。

        本品目不包括:

        (一)含任何比例咖啡的烘焙咖啡代用品(品目09.01)。

        (二)加香料的茶(品目09.02)。

        (三)焦糖(焦糖化的糖蜜及糖)(品目17.02)。

        (四)第二十二章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