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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品目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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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0号(修订内容第三至五期)
22.01 未加糖或其他甜物质及未加味的水,包括天然或人造矿泉水及汽水;冰及雪:
22.01 Waters, including natural or artificial mineral waters and aerated waters, not containing added sugar or other sweetening matter nor flavoured; ice and sn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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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2.01  未加糖或其他甜物质及未加味的水,包括天然或人造矿泉水及汽水;冰及雪:

    10  —    矿泉水及汽水

    90  —    其他


    本品目包括:

    一、各种普通天然水(海水除外,参见品目25.01)。这些水不论是否澄清或纯净,均归入本品目,然而蒸馏水或导电水及类似的纯净水归入品目28.53。

    本品目不包括加甜物质或香料的水(品目22.02)。

    二、天然或人造的矿泉水

    含天然盐类或气体的天然矿泉水。这些矿泉水的成分各不相同,差异甚大,通常按其盐类的化学特征来分类,例如:

    (一)碱性矿泉水。

    (二)硫酸盐矿泉水。

    (三)卤化矿泉水。

    (四)硫化矿泉水。

    (五)含砷矿泉水。

    (六)含铁矿泉水。

    这类天然矿泉水也可含有天然或添加的二氧化碳。

    人造矿泉水,即用普通饮用水加入天然矿泉水中含有的有效成分(天然盐类或气体)生产出与天然矿泉水性质相同的水。

    本品目不包括加有甜物质或香料(柑橘、柠檬等香料)的矿泉水(天然或人造)(品目22.02)。

    三、汽水(充碳酸气的水),即在压力下充入二氧化碳气体的普通饮用水。人们通常称之为“苏打水”或“假矿泉水”,而真矿泉水则是天然矿泉水。

    本品目不包括加了甜物质或香料的汽水(品目22.02)。

    四、冰及雪,即天然雪和冰,以及人造冰。

    本品目不包括品目21.05的冰制食品及“碳酸雪”或“干冰”(即固体二氧化碳)(品目2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