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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品目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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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0号(修订内容第三至五期)
22.04 鲜葡萄酿造的酒,包括加酒精的;品目20.09以外的酿酒葡萄汁:
22.04 Wine of fresh grapes, including fortified wines; grape must other than that of heading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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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2.04  鲜葡萄酿造的酒,包括加酒精的;品目20.09以外的酿酒葡萄汁:

    10  —    汽酒

    —    其他酒;加酒精抑制发酵的酿酒葡萄汁:

    21  — — 装入2升及以下容器的

    22  — — 装入2升以上但不超过10升容器的

    29  — — 其他

    30  —    其他酿酒葡萄汁


    一、鲜葡萄酒

    归入本品目的葡萄酒是新鲜葡萄汁经酒精发酵制得的最终产品。

    本品目包括:

    (一)普通葡萄酒(红色、白色或玫瑰色)。

    (二)掺酒精葡萄酒。

    (三)汽酒,这类葡萄酒中含有二氧化碳,二氧化碳是在密封容器中最后发酵产生(原生起泡酒),或装瓶后人工充入(充汽酒)。

    (四)餐后葡萄酒(有时称为利口酒),其酒精含量高,通常从含糖量很高(仅有部分的糖通过发酵转化为酒精)的葡萄汁制得,也有在酒中或浓缩葡萄汁中掺入酒精以增加这些酒的酒精浓度。餐后葡萄酒(利口酒)主要有加那利葡萄酒、塞浦路斯葡萄酒、基督眼泪酒、马德拉岛白葡萄酒、马尔加什葡萄酒、马沙拉白葡萄酒、葡萄牙葡萄酒、浓烈白葡萄甜酒、萨摩斯葡萄酒及雪利酒。

    本品目不包括:

    (一)以品目22.05的葡萄酒作基料的饮料。

    (二)品目30.03或30.04的药品。

    二、酿酒葡萄汁

    酿酒葡萄汁是用新鲜葡萄压榨而得,为青黄色浑浊液体,有香甜味。该汁是一种由糖(葡萄糖及果糖)、酸(酒石酸、苹果酸等)、白朊、矿物质、粘液物质及芳香素混合组成的溶液。芳香素可使酒具有本身特有的芳香味。

    酿酒葡萄汁如果不加抑制,会自然发酵(糖分会转化为酒精);经发酵的最终产品是葡萄酒。

    酿酒葡萄汁的自然发酵趋向可通过称为诱变的方法加以抑制。诱变可使发酵延迟甚至完全中止。

    诱变方法有以下几种:

    (一)通过水杨酸或其他防腐剂的作用。

    (二)用二氧化硫渗透到葡萄汁中去。

    (三)通过添加酒精。这类产品一般不须进一步加工就可作葡萄酒饮用。也有的叫作混成葡萄酒,主要用于制利口酒及开胃酒等。

    (四)通过冷藏。

    应注意到,本款包括半发酵的葡萄汁(不论其发酵是否已经中止)以及加酒精的未发酵葡萄汁,但两者的酒精浓度按容量计均须超过0.5%。

    本品目不包括未发酵或按容量计酒精浓度不超过0.5%的葡萄汁,不论其是否浓缩(品目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