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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品目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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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0号(修订内容第三至五期)
22.06 其他发酵饮料(例如,苹果酒、梨酒、蜂蜜酒);其他品目未列名的发酵饮料的混合物及发酵饮料与无酒精饮料的混合物
22.06 Other fermented beverages (for example, cider, perry, mead); mixtures of fermented beverages and mixtures of fermented beverages and non-alcoholic beverages, not elsewhere specified or inclu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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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2.06  其他发酵饮料(例如,苹果酒、梨酒、蜂蜜酒、清酒);其他品目未列名的发酵饮料的混合物及发酵饮料与无酒精饮料的混合物

     

        本品目包括除品目22.03至22.05所列以外的各种发酵饮料。

        它主要包括:

        一、苹果酒,用苹果汁发酵而成的一种酒精饮料。

        二、梨酒,用梨汁制得类似苹果酒的一种发酵饮料。

        三、蜂蜜酒,用蜂蜜水溶液发酵而成的一种饮料(本品目包括掺白葡萄酒、芳香料及其他物质的蜂蜜酒)。

        四、葡萄干酒

        五、用鲜葡萄汁以外的果汁(无花果汁、椰枣汁、浆果汁)或蔬菜汁发酵而成的酒,按容量计酒精浓度超过0.5%的。

        六、麦芽酒,用麦精及酒糟制得的一种发酵饮料

        七、云杉酒,用云杉的树叶和小枝或云杉精制得的一种饮料

        八、清酒或米酒

        九、棕榈酒,用某些棕榈树的液汁制得

        十、姜啤酒及草药啤酒,用糖、水及姜或草药通过酵母发酵制得

        所有上述饮料都可自然发泡或人工充二氧化碳气体,不论是加入酒精或是进一步发酵以提高其酒精含量的,只要这些产品保留本品目所列产品的基本特征,仍归入本品目。

        本品目还包括无酒精饮料与发酵饮料的混合物及第二十二章本品目以前各品目的发酵饮料的混合物,例如,柠檬水与啤酒或酿造酒的混合物、啤酒与酿造酒的混合物,按容量计酒精浓度超过0.5%。

        这类饮料中有些还可含有添加的维生素或铁质化合物以有助于强身健体,人们有时称之为“保健饮料”。

        本品目不包括水果汁(苹果汁、梨汁等)及其他饮料,按容量计酒精浓度不超过0.5%的(分别归入品目20.09或品目2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