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品目注释
位置:首页 > 查询下载 > 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0号(修订内容第三至五期)
22.09 醋及用醋酸制得的醋代用品
22.09 Vinegar and substitutes for vinegar obtained from acetic acid
  • 品目注释
  • 章注释
  • 类注释
  • 22.09  醋及用醋酸制得的醋代用品

     

        一、醋

        醋是一种酸性液体,它是用任何原料(包括各种糖或淀粉的溶液)经酒精发酵制得的酒精液体,在空气存在下和通常不超过20~30℃的恒定温度中,在醋杆菌的作用下,通过醋酸发酵制得。

        本品目包括下列各类不同的醋(按其原料分类):

        (一)酒醋,根据制醋所用的不同酿造酒,其颜色从米黄色至红色不等。由于有酒酯等的存在,酒醋有一股特殊的酒醇香味。

        (二)啤酒醋和麦芽醋;苹果醋、梨醋或其他发酵水果醋。它们一般为淡黄色。

        (三)酒精醋,天然状态时为无色。

        (四)用谷物、糖蜜、水解马铃薯、乳糖清液等制得的醋。

        二、醋代用品

        醋代用品是用水稀释醋酸制得,通常用焦糖或其他有机色料着色〔另参见以下(一)款不包括的产品〕。

    *

    *  *

        醋及其代用品可用于食物的调味和腌制,本身也可用龙蒿等蔬菜或调味香料增加香味。

        本品目不包括:

        (一)含醋酸重量超过10%的水溶液(品目29.15)。但第二十二章注释一第(四)款的规定不适用于含醋酸重量一般在10~15%之间的溶液。这类溶液加有香料和色料,可用作食物的醋代用品,仍归入本品目。

        (二)品目30.03或30.04的药品。

        (三)盥洗用醋(品目3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