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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品目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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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0号(修订内容第三至五期)
23.03 制造淀粉过程中的残渣及类似的残渣,甜菜渣、甘蔗渣及制糖过程中的其他残渣,酿造及蒸馏过程中的糟粕及残渣,不论是否制成团粒:
23.03 Residues of starch manufacture and similar residues, beet-pulp,bagasse and other waste of sugar manufacture, brewing or distilling dregs and waste, whether or not in the form of pelle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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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3.03  制造淀粉过程中的残渣及类似的残渣,甜菜渣、甘蔗渣及制糖过程中的其他残渣,酿造及蒸馏过程中的糟粕及残渣,不论是否制成团粒:

           10  —    制造淀粉过程中的残渣及类似的残渣

           20  —    甜菜渣、甘蔗渣及制糖过程中的其他残渣

           30  —    酿造及蒸馏过程中的糟粕及残渣

     

        本品目主要包括:

        一、制造淀粉所剩的残渣及类似残渣(例如,玉米、大米、马铃薯等的残渣),含有大量纤维物质及蛋白物质,通常呈团粒状或粗粉状,偶尔也有呈饼状的,用作动物饲料或肥料,某些残渣(例如,玉米浸渍液)则用于生产培养微生物的培养基。

        二、甜菜浆,甜菜根提取糖后所剩的残渣。甜菜浆不论干或湿的,均归入本品目。但如果加糖蜜或经其他方法制作成为动物饲料的,则归入品目23.09。

        三、蔗渣,甘蔗榨汁后所剩的纤维部分,用于造纸及配制动物饲料。

        四、本品目所包括的其他制糖过程中所剩废料,包括澄清渣、压滤渣等。

        五、酿造或蒸馏过程中的糟粕及残渣,主要有:

        (一)谷物(大麦、黑麦等)渣滓,生产啤酒过程中所得,是麦芽汁被提取后所剩的废麦粒。

        (二)麦芽,在入窑烘焙时从发芽的麦粒上掉下的。

        (三)废啤酒花。

        (四)用谷物、子仁、马铃薯等蒸馏烈性酒所剩的渣滓。

        (五)甜菜浆泔脚(蒸馏甜菜糖蜜所剩的残渣)。

        (所有这类产品不论是干的还是湿的,都归入本品目)。

        本品目还包括呈团粒状的上述产品(参见本章总注释)。

        本品目不包括:

        (一)提取或精炼糖所剩的糖蜜(品目17.03)。

        (二)非活性酵母或废酵母(品目21.02)。

        (三)焚烧并洗涤甜菜糖蜜残渣所得的粗钾盐(品目26.21)。

        (四)蔗渣浆(品目4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