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08 粘土(不包括品目68.06的膨胀粘土)、红柱石、蓝晶石及硅线石,不论是否煅烧;富铝红柱石;火泥及第纳斯土(+):
25.08 Other clays (not including expanded clays of heading 68.06),
andalusite, kyanite and sillimanite, whether or not calcined;
mullite; chamotte or dinas earths:
品目注释
章注释
类注释
25.08 其他粘土(不包括品目68.06的膨胀粘土)、红柱石、蓝晶石及硅线石,不论是否煅烧;富铝红柱石;火泥及第纳斯土(+):
10 — 膨润土
30 — 耐火粘土
40 — 其他粘土
50 — 红柱石、蓝晶石及硅线石
60 — 富铝红柱石
70 — 火泥及第纳斯土
本品目包括各种由硅酸铝为基本成分的沉积土或沉积岩组成的天然粘土物质(品目25.07的高岭土及其他陶土除外)。这些物质具有可塑、烧后坚硬、耐热等特性,因而用作陶瓷工业的原料(例如,制砖、瓦、陶器、瓷器、耐火砖及其他耐火材料等);普通粘土也可用于改良土壤。
这些粘土物质即使经加热以去除其所含的某些或大部分水分(以生产吸水粘土)或完全煅烧,仍归入本品目。
除普通粘土外,下列特殊产品也归入本品目:
一、膨润土,从火山灰所得的粘土;主要用作型砂的配料、精炼油料的过滤剂和脱色剂以及纺织品的脱脂剂。
二、漂白土,一种有高度吸收能力的天然泥土,主要由绿坡缕石组成,用于油料脱色或纺织品脱脂等。
三、红柱石、蓝晶石及硅线石,用作耐火材料的天然无水硅酸铝。
四、富铝红柱石,在电气熔炉内热处理硅线石、蓝晶石、红柱石或熔融硅石或粘土及氧化铝的混合物制得;用于制耐高温的耐火产品。
五、火泥,也称“耐火陶渣”,通过粉碎耐火砖或粘土与其他耐火材料的煅烧混合物制得。
六、第纳斯土,一种含粘土的石英土耐火材料,可通过将粘土与石英粉或石英砂混合制成。
本品目不包括:
(一)作为品目25.30所述颜料土范围的粘土。
(二)活性粘土(品目38.02)。
(三)制造某些陶瓷产品用的特殊制品(品目38.24)。
(四)膨胀粘土(用作轻质混凝土的集料或隔热材料),包括仅煅烧天然粘土制得的在内(品目68.06)。
○
○ ○
子目注释:
子目2508.10
子目2508.10包括钠质膨润土(膨胀膨润土)及钙质膨润土(非膨胀膨润土)。
子目2508.30
子目2508.30不包括高岭土为主要成分的粘土,其中有些为“耐火泥”。这些粘土应归入品目25.07。
第二十五章 盐;硫磺;泥土及石料;石膏料、石灰及水泥
注释:
一、除条文及注释四另有规定的以外,本章各品目只包括原产状态的矿产品,或只经过洗涤(包括用化学物质清除杂质而未改变产品结构的)、破碎、磨碎、研粉、淘洗、筛分以及用浮选、磁选和其他机械物理方法(不包括结晶法)精选过的货品,但不得经过焙烧、煅烧、混合或超过品目所列的加工范围。
本章产品可含有添加的抗尘剂,但所加剂料并不使原产品改变其一般用途而适合于某些特殊用途。
二、本章不包括:
(一)升华硫磺、沉淀硫磺及胶态硫磺(品目28.02);
(二)土色料,按重量计三氧化二铁含量在70%及以上(品目28.21);
(三)第三十章的药品及其他产品;
(四)芳香料制品及化妆盥洗品(第三十三章);
(五)长方砌石、路缘石、扁平石(品目68.01)、镶嵌石或类似石料(品目68.02)及铺屋顶、饰墙面或防潮用的板岩(品目68.03);
(六)宝石或半宝石(品目71.02或71.03);
(七)每颗重量不低于2.5克的氯化钠或氧化镁培养晶体(光学元件除外)(品目38.24);氯化钠或氧化镁制的光学元件(品目90.01);
(八)台球用粉块(品目95.04);或
(九)书写或绘画用粉笔及裁缝划粉(品目96.09)。
三、既可归入品目25.17,又可归入本章其他品目的产品,应归入品目25.17。
四、品目25.30主要包括:未膨胀的蛭石、珍珠岩及绿泥石;不论是否煅烧或混合的土色料;天然云母氧化铁;海泡石(不论是否磨光成块);琥珀;模制后未经进一步加工的片、条、杆或类似形状的粘聚海泡石及粘聚琥珀;黑玉;菱锶矿(不论是否煅烧),但不包括氧化锶;陶器、砖或混凝土的碎块。
总 注 释
正如本章注释一所规定的,一般来说,本章仅包括天然的或经洗涤(包括用化学物质清除杂质但不改变产品本身结构的洗涤)、砸碎、磨碎、研粉、淘洗、细筛、粗筛以及用浮选、磁选或其他机械或物理方法(不包括结晶法)精选的矿产品。本章产品可经加热,以除去水分、杂质或达到其他目的,但此种热处理不应改变产品的化学或晶形结构。但是,除了品目条文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其他热处理(例如,焙烧、熔融或煅烧)是不允许的。据此,譬如,促使品目25.13及品目25.17的产品发生化学或晶形结构变化的热处理是允许的,因为这些品目的品目条文已列明可进行热处理。
本章产品可含有添加的防尘剂,其所加剂料并不使产品改变其一般用途而适用于某种特殊用途。经其他方法加工的矿物(例如,通过再结晶法提纯的产品、将本章同品目或不同品目的矿物加以混合获得的产品、经模制或雕刻的产品等)一般归入以后的各章(例如,第二十八章或第六十八章)。
但是在特定情况下,有关品目仍包括:
一、天然状态就已超出本章注释一所述加工方法的具体列名货品。例如,纯氯化钠(品目25.01)、某些形状的精制硫(品目25.03)、陶渣(品目25.08)、熟石膏(品目25.20)、生石灰(品目25.22)及水凝水泥(品目25.23)。
二、其状况或加工方法虽然已超出本章注释一所允许范围,但在品目上已列名的货品。例如,毒重石(品目25.11)、硅质化石粗粉和类似的硅质土(品目25.12)及白云石(品目25.18)可经煅烧;菱镁矿及镁氧矿(品目25.19)可经熔凝或煅烧〔僵烧(烧结)或轻烧〕。对于僵烧(烧结)镁氧矿,为了便于烧结,可加入其他氧化物(例如,氧化铁、氧化铬)。同样,品目25.06、25.14、25.15、25.16、25.18及25.26的材料可用锯或其他工具修整或简单切割成矩形(包括正方形)板、块状。
对于既可归入品目25.17,又可归入本章其他品目的产品,一律归入品目25.17。
本章不包括第七十一章的宝石或半宝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