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23 硅酸盐水泥、矾土水泥、矿渣水泥、富硫酸盐水泥及类似的水凝水泥,不论是否着色,包括水泥熟料(+):
10 — 水泥熟料
— 硅酸盐水泥:
21 — — 白水泥,不论是否人工着色
29 — — 其他
30 — 矾土水泥
90 — 其他水凝水泥
硅酸盐水泥用天然含有或人工掺入适当比例粘土的石灰石烧结而得,也可加入其他材料,例如,硅石、矾土或含铁物质。烧结后所得的半成品称为水泥熟料。熟料经磨细后制成硅酸盐水泥。为了改良其水凝性质,水泥中可加有添加剂和促凝剂。硅酸盐水泥主要有普通水泥、中等水泥及白水泥等几种。
本品目还包括矾土水泥、矿渣水泥、富硫酸盐水泥(磨细的高炉矿渣与促凝剂及熟石膏混合制成)、火山灰水泥、天然水泥等及以上水泥的混合物。
本品目的水泥可经着色。
本品目不包括某些名为水泥的产品,例如,干固水泥或英国水泥(加明矾的熟石膏)(品目25.20),以及有时也叫做天然水泥的产品,例如,火山灰土、圣多林土及类似物质(品目25.30)。
本品目也不包括:
(一)配制时须加入少量促进剂的精研高炉矿渣(品目26.19);但可即供使用的研磨矿渣与促进剂的混合物仍归入本品目。
(二)牙科粘固剂及骨骼粘固剂(品目30.06)。
(三)品目32.14的胶粘剂。
(四)以火泥或第纳斯土等为基料的耐火水泥及灰泥(品目38.16)。
(五)非耐火的灰泥及混凝土(品目3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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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目注释:
子目2523.21及2523.29
子目2523.21及2523.29所称“硅酸盐水泥”,是指用加有少量硫酸钙的硅酸盐水泥熟料磨细而成的水泥,应注意到:
──硅酸盐水泥熟料是子目2523.10所列的一种主要含硅酸钙的产品。这种产品主要用预定比例配好并均匀混合的石灰(氧化钙)、硅石(二氧化硅)及比例较小的矾土(三氧化二铝)和氧化铁(三氧化二铁)加热后部分熔凝制得;
──所称“硫酸钙”,包括适合制造水泥的生石膏及其衍生物、硬石膏及其他硫酸钙产品。
第二十五章 盐;硫磺;泥土及石料;石膏料、石灰及水泥
注释:
一、除条文及注释四另有规定的以外,本章各品目只包括原产状态的矿产品,或只经过洗涤(包括用化学物质清除杂质而未改变产品结构的)、破碎、磨碎、研粉、淘洗、筛分以及用浮选、磁选和其他机械物理方法(不包括结晶法)精选过的货品,但不得经过焙烧、煅烧、混合或超过品目所列的加工范围。
本章产品可含有添加的抗尘剂,但所加剂料并不使原产品改变其一般用途而适合于某些特殊用途。
二、本章不包括:
(一)升华硫磺、沉淀硫磺及胶态硫磺(品目28.02);
(二)土色料,按重量计三氧化二铁含量在70%及以上(品目28.21);
(三)第三十章的药品及其他产品;
(四)芳香料制品及化妆盥洗品(第三十三章);
(五)长方砌石、路缘石、扁平石(品目68.01)、镶嵌石或类似石料(品目68.02)及铺屋顶、饰墙面或防潮用的板岩(品目68.03);
(六)宝石或半宝石(品目71.02或71.03);
(七)每颗重量不低于2.5克的氯化钠或氧化镁培养晶体(光学元件除外)(品目38.24);氯化钠或氧化镁制的光学元件(品目90.01);
(八)台球用粉块(品目95.04);或
(九)书写或绘画用粉笔及裁缝划粉(品目96.09)。
三、既可归入品目25.17,又可归入本章其他品目的产品,应归入品目25.17。
四、品目25.30主要包括:未膨胀的蛭石、珍珠岩及绿泥石;不论是否煅烧或混合的土色料;天然云母氧化铁;海泡石(不论是否磨光成块);琥珀;模制后未经进一步加工的片、条、杆或类似形状的粘聚海泡石及粘聚琥珀;黑玉;菱锶矿(不论是否煅烧),但不包括氧化锶;陶器、砖或混凝土的碎块。
总 注 释
正如本章注释一所规定的,一般来说,本章仅包括天然的或经洗涤(包括用化学物质清除杂质但不改变产品本身结构的洗涤)、砸碎、磨碎、研粉、淘洗、细筛、粗筛以及用浮选、磁选或其他机械或物理方法(不包括结晶法)精选的矿产品。本章产品可经加热,以除去水分、杂质或达到其他目的,但此种热处理不应改变产品的化学或晶形结构。但是,除了品目条文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其他热处理(例如,焙烧、熔融或煅烧)是不允许的。据此,譬如,促使品目25.13及品目25.17的产品发生化学或晶形结构变化的热处理是允许的,因为这些品目的品目条文已列明可进行热处理。
本章产品可含有添加的防尘剂,其所加剂料并不使产品改变其一般用途而适用于某种特殊用途。经其他方法加工的矿物(例如,通过再结晶法提纯的产品、将本章同品目或不同品目的矿物加以混合获得的产品、经模制或雕刻的产品等)一般归入以后的各章(例如,第二十八章或第六十八章)。
但是在特定情况下,有关品目仍包括:
一、天然状态就已超出本章注释一所述加工方法的具体列名货品。例如,纯氯化钠(品目25.01)、某些形状的精制硫(品目25.03)、陶渣(品目25.08)、熟石膏(品目25.20)、生石灰(品目25.22)及水凝水泥(品目25.23)。
二、其状况或加工方法虽然已超出本章注释一所允许范围,但在品目上已列名的货品。例如,毒重石(品目25.11)、硅质化石粗粉和类似的硅质土(品目25.12)及白云石(品目25.18)可经煅烧;菱镁矿及镁氧矿(品目25.19)可经熔凝或煅烧〔僵烧(烧结)或轻烧〕。对于僵烧(烧结)镁氧矿,为了便于烧结,可加入其他氧化物(例如,氧化铁、氧化铬)。同样,品目25.06、25.14、25.15、25.16、25.18及25.26的材料可用锯或其他工具修整或简单切割成矩形(包括正方形)板、块状。
对于既可归入品目25.17,又可归入本章其他品目的产品,一律归入品目25.17。
本章不包括第七十一章的宝石或半宝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