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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品目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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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0号(修订内容第三至五期)
25.28 天然硼酸盐及其精矿(不论是否煅烧),但不包括从天然盐水析离的硼酸盐;天然粗硼酸,含硼酸干重不超过85%:
25.28 Natural borates and concentrates thereof (whether or not calcined), but not including borates separated from natural brine; natural boric acid containing not more than 85 % of H3BO3 calculated on the dry we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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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5.28  天然硼酸盐及其精矿(不论是否煅烧),但不包括从天然盐水析离的硼酸盐;天然粗硼酸,含硼酸干重不超过85%

     

        本品目仅包括开采出来的天然硼酸盐矿石及其精矿(不论是否煅烧),以及用某些地区(意大利的索菲欧尼地区)地壳逸出的汽体冷凝成水后再蒸发制得的或用这些地区地下抽出的水蒸发制得的天然硼酸。然而,本品目不包括所含硼酸干重超过85%的硼酸(品目28.10)。

        归入本品目的天然硼酸盐包括:

        一、四水硼砂,也称“天然硼砂”的硼酸钠。

        二、白硼钙石,即硼酸钙。

        三、方硼石,即氯硼酸镁。

        本品目不包括通过化学方法处理四水硼砂制得的硼酸钠(精制硼砂)以及通过蒸发某些盐湖的复盐水制得的硼酸钠(品目2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