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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品目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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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0号(修订内容第三至五期)
26.21 其他矿渣及矿灰,包括海藻灰(海草灰);焚化城市垃圾所产生的灰、渣:
26.21 Other slag and ash, including seaweed ash (kelp); ash and residues from the incineration of municipal was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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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6.21  其他矿渣及矿灰,包括海藻灰(海草灰);焚化城市垃圾所产生的灰、渣:

           10  —    焚化城市垃圾所产生的灰、渣

           90  —    其他

     

        本品目包括不归入品目26.18、26.19或26.20的熔渣及矿灰,这些渣、灰是通过加工矿砂或冶炼金属所得,也可通过加工其他材料或用其他方法所得。虽然这些产品很多都用作肥料,但它们归入本品目而不归入第三十一章(碱性熔渣除外)。

        本品目的产品包括:

        一、矿质(例如,煤、褐煤或泥煤)灰及烧结块。煤灰主要是在公共锅炉中燃烧煤粉而产生,为粉末状或沙子般大小的粒状材料,主要用作生产水泥的原料,在混凝土及矿井回填材料中用作水泥添加剂,在塑料及油漆中用作矿物填充剂,在建材生产及城市建筑物(例如,公路斜坡及桥墩)中用作轻质混凝料。其中包括:

        1.飞灰——存在于熔炉烟道气体中,并通过集尘袋或静电过滤器由气流带走的细分微粒;

        2.底灰——随气流离开熔炉后立即沉降所带走的更粗粒灰烬;

        3.炉渣——从炉底除去的粗渣;

        4.流化床炉膛灰(FBC-灰)——在石灰石或白云石的流化床中燃烧煤或油所得的无机残渣。

        二、海草灰及其他植物灰。本品目的海草灰是焚烧某些种类的海草所得的物质。原状海草灰粗糙,份量重,为黑灰色,但精制后为暗白色粉末,主要用来提取碘或用于玻璃工业。

        本组还包括几乎完全由二氧化硅组成的稻壳灰。该灰主要用于制造隔音砖或其他隔音产品。

        三、骨灰,从露天煅烧的骨头获得,除用于改良土壤外,还可用作铸铜锭模的涂料。但本品目不包括在闭合容器内煅烧骨头所得的动物炭黑(品目38.02)。

        四、粗钾盐,在榨糖工业中通过焚烧、洗涤等方法处理甜菜糖蜜残渣所得。

        五、焚化城市垃圾所产生的灰、渣(参见第三十八章注释四)。这些灰、渣通常为熔渣与有毒金属(例如,铅)的混合物,一般用作垃圾填埋场临时路面建筑集料的代用品。这些灰、渣中所含的金属成分并不能保证对这些金属或金属化合物的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