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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品目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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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0号(修订内容第三至五期)
27.06 从煤、褐煤或泥煤蒸馏所得的焦油及其他矿物焦油,不论是否脱水或部分蒸馏,包括再造焦油
27.06 Tar distilled from coal, from lignite or from peat, and other mineral tars, whether or not dehydrated or partially distilled, including reconstituted ta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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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7.06  从煤、褐煤或泥煤蒸馏所得的焦油及其他矿物焦油,不论是否脱水或部分蒸馏,包括再造焦油

     

        本品目的焦油是由各种比例的芳族及脂族成分组成的复杂混合物,通常为干馏煤、褐煤或泥煤的产物。

        归入本品目的焦油包括:

        一、高温干馏煤所制得的焦油,主要含芳族成分,例如,苯、酚、萘、蒽及酚同系物、吡啶碱。

        二、干馏褐煤或泥煤或低温干馏煤所制得的焦油,其成分与以上一款所述焦油相似,但含有更为大量的脂族化合物、环烷化合物及酚化合物。

        三、其他矿物焦油,包括煤在水煤气炉内气化时所产生的焦油。

        本品目也包括脱水或部分干馏的焦油以及将沥青与杂酚油或其他煤焦油干馏物混合制得的再造焦油。

        焦油主要用于进一步蒸馏,以产生一系列的油及其他煤焦油产品,也有用于制防水材料及铺路面等。

        本品目不包括用非矿物原料提取的焦油,例如,木焦油(品目3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