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品目注释
位置:首页 > 查询下载 > 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0号(修订内容第三至五期)
41.14 油鞣皮革(包括结合鞣制的油鞣皮革);漆皮及层压漆皮;镀金属皮革:
41.14 Chamois (including combination chamois) leather; patent leather and patent laminated leather; metallised leather:
  • 品目注释
  • 章注释
  • 类注释
  • 41.14  油鞣皮革(包括结合鞣制的油鞣皮革);漆皮及层压漆皮;镀金属皮革:

           10      油鞣皮革(包括结合鞣制的油鞣皮革)

           20      漆皮及层压漆皮;镀金属皮革

     

        一、油鞣皮革(包括结合鞣制的油鞣皮革)

        油鞣皮革是通过用鱼油或动物油反复鞣制,然后加热烘干或晾干,用碱水洗去余油,最后清洁皮张的表面,并用浮石或其他磨料进行磨里加工制得。这样鞣制的皮革通常采用正面起绒除去粒层的绵羊或羔羊肉面剖层皮来做原料。

        油鞣皮革的特点是柔软可洗,呈黄色(染色的除外),大部分用来制造手套、洗革等。大动物(鹿等)的皮经过类似处理后可用于制衣服、挽具或作某些工业用途。

        上述仅用油鞣制的油鞣皮革有时称为全油鞣皮革。

        与黄色油鞣皮革性质相似的白色可洗革是先以甲醛作不完全鞣制,然后再按上述方法加以油鞣制得,称为“结合鞣制的油鞣皮革”。本品目也包括这种皮革,但不包括其他可洗革(例如,用明矾及甲醛鞣制的皮革),也不包括用其他方法完全鞣制后仅用油“加脂”的皮革。

        二、漆皮及层压漆皮;镀金属皮革

        本组包括:

        (一)漆皮,即涂有一层清漆或大漆,或在皮革表面覆盖一层塑料膜的皮革。这种皮革的表面光亮宛如镜面。

        所用清漆或大漆可加色或不加色,其基本成分为:

        1.植物干性油(通常为亚麻子油);

        2.纤维素衍生物(例如,硝化纤维素);

        3.合成产品(不论是否热塑塑料),主要为聚氨酯。

        覆盖在皮革表面的塑料膜一般是用聚氨酯或聚氯乙烯制成的。

        这类产品的表面不一定平滑,可压花以模仿某种皮(鳄鱼皮、蜥蜴皮等),也可人工挤压、起绉或制成粒面,但必须像镜面般光亮。

        涂层或塑料膜的厚度不得超过0.15毫米。

        本组还包括用颜料(包括云母、硅石或类似的片状粉末)混合粘合剂(例如,塑料或植物干性油)组成的油漆或大漆涂覆,使其具有金属光泽的皮革(“仿镀金属皮革”)。

        (二)层压漆皮,商业上称为特种漆革,这种皮革的表面覆盖了一层塑料片,其厚度超过0.15毫米,但不超过总厚度的一半,并且与漆皮一样有着镜面般的光洁表面(所覆盖的塑料片厚度超过0.15毫米,且不小于总厚度的一半的皮革,应归入第三十九章)。

        (三)镀金属皮革,即表面涂有或覆盖金属(例如,银、金、青铜或铝)粉末或箔的皮革。

        但本品目不包括涂漆或镀金属的再生皮革(品目4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