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06 矿渣棉、岩石棉及类似的矿质棉;页状蛭石、膨胀粘土、泡沫矿渣及类似的膨胀矿物材料;具有隔热、隔音或吸音性能的矿物材料的混合物及制品,但品目68.11、68.12或第六十九章的货品除外:
68.06 Slag wool, rock wool and similar mineral wools; exfoliated
vermiculite, expanded clays, foamed slag and similar expanded
mineral materials; mixtures and articles of heat-insulating,
sound-insulating or sound-absorbing mineral materials, other
than those of heading 68.11 or 68.12 or of Chapter 69:
品目注释
章注释
类注释
68.06 矿渣棉、岩石棉及类似的矿质棉;页状蛭石、膨胀粘土、泡沫矿渣及类似的膨胀矿物材料;具有隔热、隔音或吸音性能的矿物材料的混合物及制品,但品目68.11、68.12或第六十九章的货品除外:
10 — 矿渣棉、岩石棉及类似的矿质棉(包括其相互混合物),块状、成片或成卷
20 — 页状蛭石、膨胀粘土、泡沫矿渣及类似的膨胀矿物材料(包括其相互混合物)
90 — 其他
矿渣棉及岩石棉(例如,花岗石、玄武石、石灰岩或白云石的矿质棉)是将一种或多种上述石料加以熔化,一般通过离心作用及用水流或气流将熔液流转换成为纤维而制得。
本品目也包括一种名为“陶瓷纤维”的铝硅酸盐。它由不同比例的矾土和硅石混合熔融后,有时还加入一定量的其他氧化物(例如,氧化锆、氧化铬或氧化硼),通过吹或拉制成纤维。
本品目的矿质棉像品目70.19的玻璃纤维一样,其外表呈羊毛状或纤维状,只是两者的化学成分不同(参见第七十章注释四),矿质棉纤维通常较短,颜色也不够白。
膨胀或页状蛭石是把蛭石(品目25.30)加热,使其极大地膨胀制得,有时加热可使其体积比原来扩大35倍。
本品目包括通过类似热处理制得的膨胀珍珠岩、绿泥石、黑曜岩等。它们一般由质量极轻的球形颗粒构成,经热处理活化的珍珠岩为闪闪发亮的微小层片状白色粉末,它们应归入品目38.02。
膨胀粘土可通过煅烧精选粘土或煅烧粘土与其他材料(例如,亚硫酸盐废液)的混合物制得。泡沫矿渣是将少量的水加入到熔融矿渣中制成的,切勿将它与密度较高的粒状矿渣相混淆。粒状矿渣是将熔融矿渣注入水中制成的,应归入品目26.18。
所有上述材料都是不燃物,是极好的隔热、隔音或吸音产品。散装报验的上述产品也归入本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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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所含石棉不超过一定限量(参见以下规定),本品目还包括散装的隔热、隔音或吸音矿物材料混合物,例如,主要由硅藻土、硅质化石粉、碳酸镁等组成的混合物,常加有熟石膏、矿渣、软木粉、木锯屑或木刨花、纺织纤维等。上述矿质棉也可作为这种混合物的组成部分,成团的这种混合物常用作包装材料及天花板、屋顶、墙壁等的间隔材料。
本品目包括上述产品或混合物制成的低密度物品(例如,砌块、薄板、砖、瓦、管、气缸壳体、绳索、垫块等),这些物品可以人工本体染色、用防火物质浸渍、表面贴纸或以金属加固。
特别是为了使用上的方便,归入本品目的混合物和物品可含有少量石棉纤维,而石棉所占比例按重量计一般不超过5%。本品目不包括石棉水泥制品(品目68.11)和以石棉或石棉与碳酸镁为基本材料的混合物(及其制品)(品目68.12)。
本品目也包括锯成块状或其他形状的硅藻土或其他硅质土。
本品目不包括轻质混凝土制成的物品(含页状蛭石、膨胀粘土或类似品作集料的混凝土)(品目68.10)。
烧制的物品归入第六十九章。
第六十八章 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
注释:
一、本章不包括:
(一)第二十五章的货品;
(二)品目48.10或48.11的经涂布、浸渍或覆盖的纸及纸板(例如,用云母粉或石墨涂布的纸及纸板、沥青纸及纸板);
(三)第五十六章或第五十九章的经涂布、浸渍或包覆的纺织物(例如,用云母粉、沥青涂布或包覆的织物);
(四)第七十一章的物品;
(五)第八十二章的工具及其零件;
(六)品目84.42的印刷用石板;
(七)绝缘子(品目85.46)或绝缘材料制的零件(品目85.47);
(八)牙科用磨锉(品目90.18);
(九)第九十一章的物品(例如,钟及钟壳);
(十)第九十四章的物品(例如,家具、灯具及照明装置、活动房屋);
(十一)第九十五章的物品(例如,玩具、游戏品及运动用品);
(十二)用第九十六章注释二(二)所述材料制成的品目96.02的物品或品目96.06的物品(例如,钮扣)、品目96.09的物品(例如,石笔)或品目96.10的物品(例如,绘画石板);或品目96.20的物品(独脚架、双脚架、三脚架及类似品);或
(十三)第九十七章的物品(例如,艺术品)。
二、品目68.02所称“已加工的碑石或建筑用石”,不仅适用于已加工的品目25.15、25.16的各种石料,也适用于所有经类似加工的其他天然石料(例如,石英岩、燧石、白云石及冻石),但不适用于板岩。
总 注 释
本章包括:
一、加工程度超出第二十五章注释一所列范围的该章各种产品。
二、第二十五章注释二(五)所列该章不包括的产品。
三、用第五类的矿物原料制成的某些货品。
四、用第二十八章的某些材料制成的货品(例如,人造研磨料)。
上述第三或第四类所述的某些货品可用粘合剂粘聚,也可含有填料或用其他材料加强,对于研磨料或云母,还可用纺织材料、纸、纸板或其他材料作衬背或支承。
这些产品和制成品大都是通过加工(例如,成形、模制),改变了原来形状,但没有改变其原料的性质。有些货品是通过粘聚加工制得的(例如,沥青制品或砂轮等某些物品,砂轮是将粘合材料玻璃化粘聚研磨料而成的);其他一些货品则是在高压釜内硬化而成的(灰砂砖)。本章还包括经过加工后,原材料起了根本变化的某些货品(例如,经熔炼而成的矿渣棉、熔化玄武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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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土经预制成形后烧制而成的物品(即陶瓷制品)通常归入第六十九章,但品目68.04的陶瓷研磨制品除外。玻璃及玻璃器,包括玻璃陶瓷制品、熔融石英制品或其他熔融硅石制品,应归入第七十章。
除随后各品目注释分别列明不包括的某些货品外,本章还不包括下列物品:
(一)第七十一章的钻石、其他宝石、半宝石(天然、合成或再造)及其制品和所有其他物品。
(二)品目84.42的印刷用石板。
(三)经过钻孔或其他加工明显用作控制板的镶板(例如,板岩板、大理石板、石棉水泥板)(品目85.38);及品目85.46或85.47的绝缘子和绝缘零件。
(四)第九十四章的物品(例如,家具、灯具及照明装置、活动房屋)。
(五)玩具、游戏品及运动用品(第九十五章)。
(六)经加工或制成物品形状的第九十六章注释二(二)所列的矿物雕刻材料(品目96.02)。
(七)第九十七章的雕塑品原件和收藏家的收藏品和古物。
第十三类 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陶瓷产品;玻璃及其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