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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品目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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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0号(修订内容第三至五期)
68.08 镶板、平板、瓦、砖及类似品,用水泥、石膏及其他矿物粘合材料粘合植物纤维、稻草、刨花、木片屑、木粉、锯末或木废料制成:
68.08 Panels, boards, tiles, blocks and similar articles of vegetable fibre, of straw or of shavings, chips, particles, sawdust or other waste, of wood, agglomerated with cement, plaster or other mineral bin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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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8.08 镶板、平板、瓦、砖及类似品,用水泥、石膏及其他矿物粘合材料粘合植物纤维、稻草、刨花、木片屑、木粉、锯末或木废料制成


    本品目包括用植物原料(例如,纤维素纤维、木纤维、木丝、木片屑、木刨花或其他木废料、锯末、稻草、芦苇、灯心草、植物鬃等)经矿物粘合材料,例如,水泥(包括氧氯化镁水泥)、石膏、石灰或硅酸钠粘聚或模制而成的建筑用或隔热、隔音、吸音用镶板、平板、瓦、块等,它们也可以含有矿物填料(例如,硅质化石土、菱镁矿、砂、石棉等),还可以用金属加强。

    本品目的这些平板、镶板等都比较轻,但很坚硬,植物原料在粘合材料中仍保持其本身特性。

    由于它们是以矿物粘合材料粘聚的,所以不应与品目44.10的木质碎料板和品目44.11的木纤维板相混淆,因为后者都是用有机粘合剂粘聚的。本品目也不包括压制软木(品目45.04)和品目68.11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