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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品目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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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0号(修订内容第三至五期)
68.14 已加工的云母及其制品,包括粘聚或复制的云母,不论是否附于纸、纸板或其他材料上:
68.14 Worked mica and articles of mica, including agglomerated or reconstituted mica, whether or not on a support of paper, paperboard or other materia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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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8.14  已加工的云母及其制品,包括粘聚或复制的云母,不论是否附于纸、纸板或其他材料上:

           10  —    粘聚或复制云母制的板、片、带,不论是否附于其他材料上

           90  —    其他

     

        本品目包括除分裂和整理外还经过进一步加工(如切割成形)的天然云母,也包括由粘聚(粘合)云母或纸浆(再造)云母制成的产品,以及上述任何材料的制品。

        书页云母仅经分裂和整理而得的云母薄片及厚片应归入品目25.25。

        本品目包括切割上述薄片和厚片制成的产品。这种产品因为是模冲制成的,因而边缘整齐。

        天然云母薄片或厚片通常可直接使用。但由于其结晶粒度小,挠性差,成本高等原因,所以使用范围受到限制,因此在很多情况下都是使用粘聚(组合)云母(例如,层合云母板、胶合云母箔)。粘聚云母是将云母薄片层叠层或边接边用虫胶、天然树脂、塑料、沥青等粘合而成的。它可制成各种厚度的片、板、带状,通常面积较大。这些云母片等常用纺织物、玻璃纤维织物、纸或石棉在其一面,而更多的是双面作背衬。

        薄片云母也可不用粘合剂制成。将废云母粉或浆通过类似造纸工艺的加热、化学及机械工序也可制得薄片云母(再造云母)。

        这种薄片云母可用一种韧性粘合剂粘装于纸或纺织物衬背上;也可以把几张这种薄片叠起来,并用有机粘合剂加以粘合,即可制成规定厚度的云母板和云母带。

        本品目包括一定长度的云母片、带和卷;切成矩形(包括正方形)、圆片状等的专用云母片;模制云母制品,例如,管(含导管)等。所有这些货品都可以经整体着色、上漆、钻孔、铣削或其他加工。

        云母具有高耐热性和一定的半透明性,特别适用于制造烘箱炉、灶等的观察窗,不碎灯“玻璃”和风镜“玻璃”等,但云母因其有极好的介电性能,主要用于电气工业(用于制造电动机、发电机、变压器、电容器、电阻器等)。但应注意,云母绝缘子及电器设备用的其他云母绝缘零件即使是未经装配的,仍应归入品目85.46至85.48:而云母电介电容器应归入品目85.32。

        本品目不包括:

        (一)云母粉及云母废料(品目25.25)。

        (二)用云母粉涂布的纸或纸板(品目48.10至48.14)和用云母粉涂布的机织物(品目59.07)。这些产品不应与上述粘聚云母或再造云母相混淆。

        (三)膨胀蛭石(品目68.06)(参见有关注释)。

        (四)云母风镜及其目镜(品目90.04)。

        (五)制成圣诞树装饰品的云母(品目9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