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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品目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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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0号(修订内容第三至五期)
68.15 其他品目未列名的石制品及其他矿物制品(包括碳纤维及其制品和泥煤制品):
68.15 Articles of stone or of other mineral substances (including carbon fibres, articles of carbon fibres and articles of peat), not elsewhere specified or inclu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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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8.15 其他品目未列名的石制品及其他矿物制品(包括碳纤维及其制品和泥煤制品):

    10  —  非电器用的石墨或其他碳精制品

    20  —  泥煤制品

    —  其他制品:

    91  — — 含有菱镁矿、白云石或铬铁矿的

    99  — — 其他


        本品目包括各种石制品或其他矿物制品,但本章其他品目及协调制度其他章具体列名的制品除外,例如,第六十九章的陶瓷产品。

        本品目主要包括:

        一、天然或人造石墨(包括核纯石墨)或者其他碳精的非电气制品,例如,过滤器;圆片;轴承;管子和套管;已加工的砖、瓦;供制造小精品(例如,硬币,奖章、作为收藏品的铅制小人等)所用的模子。

        二、碳纤维及碳纤维制品。碳纤维通常是碳化有机聚合物长丝制成的,这些产品多用作加强材料。

        三、泥炭制品(例如,片、气缸壳体、植物培植盆等)。但泥炭纤维纺织品不归入本品目(第十一类)。

        四、用焦油粘聚白云石制成的非烧制砖。

        五、经化学粘合但未经烧制的砖及其他形状的产品(特别是菱镁砖或铬镁砖)。这类制品安装在熔炉内,在熔炉首次加热时才予烘烧。报验时已烧制的类似产品不归入本品目(品目69.02或69.03)。

        六、非烧制的硅石缸或矾土缸(例如,用于熔化玻璃)。

        七、测验贵金属的试金石。它们可用天然石料制成(例如,燧石板岩,一种坚硬细粒暗色的石头)。

        八、不用粘合剂模制熔融矿渣制成的铺路石块和石板。但不包括品目68.06所列具有隔热性能的货品。

        九、将石英或燧石精细捣碎并粘聚制成的滤管。

        十、用熔融玄武岩制成的块、板、片及其他制品。它们具有高度耐磨损性能,可作管子、输送机的衬料以及焦炭、煤块,矿砂、砂砾、石料等的滑运道衬料。

        本品目不包括:

        (一)用人造石墨或“其他碳精”制成的块、板及类似的半制品,主要用于切割成电刷(品目38.01)(参见相应的注释)。

        (二)以含碳物质(石墨、焦炭等)和煤焦油沥青或粘土为基本原料像烧制陶瓷那样烧制的耐火货品(酌情归入品目69.02或69.03)。

        (三)电气用的碳精、碳刷、电极及其他零件或制品(品目8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