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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品目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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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0号(修订内容第三至五期)
44.18 建筑用木工制品,包括蜂窝结构木镶板、已装拼的地板、木瓦及盖屋板(+):
44.18 Builders' joinery and carpentry of wood, including cellular wood panels, assembled flooring panels, shingles and shak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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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4.18 建筑用木工制品,包括蜂窝结构木镶板、已装拼的地板、木瓦及盖屋板(+)

    10 窗、法兰西式(落地)窗及其框架

    20 门及其框架和门槛

    40 水泥构件的模板

    50 木瓦及盖屋板

    60 柱及梁

      — 已装拼的地板:

    73 — — 竹的或至少顶层(耐磨层)是竹的

    74 — — 其他,马赛克地板用

    75 — — 其他,多层的

    79 — — 其他

      — 其他:

    91 — — 竹的

    99 — — 其他


    本品目适用于建筑方面用的木制品,包括镶嵌木制品,已拼装或可确定为未装拼件的(例如,制有拼装时用的雌雄榫、鸠尾榫或其他类似接头),不论是否装配有金属紧固件,例如,铰链、闩等。

    本品目的物品可由普通木材、碎料板或类似木质材料板、纤维板、层压板或强化木制成(参见本章注释三)。

    木工制品包括细木工制品及普通木工制品。所称“细木工制品”,主要适用于建筑用的装配件(例如,门、窗、百叶窗、楼梯、门窗框架),而所称“普通木工制品”,是指用于建筑结构上的或用于脚手架、拱门支撑等的木工制品(例如,梁、椽、柱),包括已组装的水泥结构模板。但即使经表面处理用作水泥模板的胶合板也应归入品目44.12

    建筑用普通木工制品还包括胶合木构件,即由数块木料基本顺纹粘合而成的结构件,其中每件曲形构件的平面均与外加负载的平面成90度角,而一条笔直的胶合横梁是平置的。

    本品目包括的蜂窝结构木镶板。它与品目44.12注释所述的木块芯胶合板及成材芯胶合板外观有些相似,但形成板芯的木方或板条彼此之间留有平行或格子形式的间隔。某些镶板仅由四边用一内部框架隔开的两片面板组成,中间的空隙可填塞隔音或隔热材料(例如,软木、玻璃棉、木浆或石棉)。面板可用木头、碎料板或类似板、纤维板或胶合板制成。镶板(与品目44.12的板相同)也可用贱金属盖面。这类镶板重量较轻,但很坚固,用作隔板、门板,有时还用于制造家具。

    本品目也包括已拼装成地板(包括拼花地板)或地砖的实木块、板条及缘板等,不论是否有边。本品目还包括用木块、板条、缘板等在一层或多层支撑木料上拼装而成的地板或地砖,通称为“多层”拼花地板,其顶层(耐磨层)通常由两排或多排板条拼装的地板制成。

    木瓦是将木材纵锯制得,通常一端(下端)厚度超过5毫米而另一端(上端)厚度不超过5毫米。木瓦的两边可再锯成平行形状,下端也可再锯成与两边呈直角线或成弯曲线及其他形状。木瓦的一面可从下端至上端砂光或纵向开槽。

    盖屋板是将短圆材或木块用手工或机械劈开的木料。板的表面由于劈木工序留下了木的自然纹理。盖屋板有时沿其厚段纵锯制得两块盖屋板,每块板均有一劈面(表面)和一锯面(背面)。

    本品目不包括:

    (一)作室内地板用的胶合板、单板饰面板及类似的多层板,这些板有一层薄薄的木质饰面板附于表面上,以仿效品目44.18的已装拼的地板(品目44.12)。

    (二)有或无背板的壁橱,即使是做成可用钉或其他方法固定于天花板或墙上形式的(品目94.03)。

    (三)活动房屋(品目94.06)。

    子目注释:

    子目4418.74

    马赛克地板用的已装拼地板是用许多单独的正方形或长方形组件组合而成的预制板,并可包含 “镶嵌块”(已制成正方形、矩形、三角形、菱形或其他形状的小木块,用作镶嵌物,以获得所需图案)。板条可根据某一特定图案装拼成诸如方格状、织篮形及人字形(参见下列图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