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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品目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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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0号(修订内容第三至五期)
70.01 碎玻璃及废玻璃;玻璃块料:
70.01 Cullet and other waste and scrap of glass; glass in the ma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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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0.01  碎玻璃及废玻璃;玻璃块料

     

        本品目包括:

        一、制造玻璃时产生的各种废、碎玻璃(包括溅泼在熔埚外面后经回收的废玻璃);破碎玻璃制品。废玻璃最常见的特点是具有锋利的边缘。

        二、玻璃(包括“釉彩”玻璃)块料(即基本为规则的块状),没有专门的固定用途。

        “釉彩”玻璃和大多数的普通玻璃相比,其可熔性更大,密度更高。它通常是不透明的,但偶尔也有透明的;有的无色,有的为各种颜色。本品只有呈块状(成团或厚板)时才归入本品目。它用于给其他玻璃着色或遮光,也可通过灯工加工工艺制成小装饰品等,还可用于给陶器上釉等。

        本品目还包括维特利特玻璃块料,一种低熔点的玻璃,用于电灯泡底座接触端点之间的绝缘。它的二氧化锰含量很高,故颜色浅黑;可将电灯泡底座内的零件加以密封。

        粉状、粒状或粉片状的玻璃(包括维特利特玻璃及“釉彩”玻璃)不归入本品目(品目3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