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03 铸制或轧制玻璃板、片或型材及异型材,不论是否有吸收、反射或非反射层,但未经其他加工:
— 非夹丝玻璃板、片:
12 — — 整块着色、不透明、镶色或具有吸收、反射或非反射层的
19 — — 其他
20 — 夹丝玻璃板、片
30 — 型材及异型材
本品目包括各种类型的铸制和轧制玻璃板片(不论厚度如何,也不论是否切割成形)、型材或异型材,不论是否具有吸收、反射或非反射层,但未经其他加工。
本品目包括:
一、未经加工的板玻璃,本品因有起粒或粗糙的表面,一般不透明;可用金属氧化物或其他金属盐进行整体着色。表面研磨或抛光的板玻璃不归入本品目(品目70.05)。
二、整体上不太透明,有时甚至完全不透明的一种非透明玻璃。它的外表通常制成类似于大理石、瓷器或雪花石膏的样子,有白色、黑色和其他颜色,无花纹或有条纹,用于铺墙面或制作盥洗盆、柜台、写字台、桌子、手术台等的台面,也用于制作墓碑、广告板、招牌等。
这种玻璃可一面或两面进行机械抛光,但抛光后的产品不归入本品目(品目70.05)。未加工的这种玻璃带有与轧辊接触过的痕迹或留有铸砂的痕迹。为了便于安装固定,某种乳色玻璃的一面具有肋纹或较为粗糙。
三、其不规则表面是在制造过程中形成的非透明玻璃。这类玻璃包括毛玻璃、教堂玻璃、锤痕教堂玻璃等;一面压有图案(条纹、菱形、脊形等)的压花玻璃;波纹玻璃及铸制的所谓仿古玻璃(即含有气泡或表面有细裂纹或带有其他故意制成的“缺陷”)。这类玻璃也可整体着色,用于工厂、仓库、办公室、浴室的窗户和所有需要一定光线但又要有不同程度遮蔽性的房屋的窗户。
这类玻璃制作方法的性质决定了它们不需要进一步加工使其表面平整。
如上所述,本品目只包括铸制和轧制玻璃。
在铸制过程中(除生产大块玻璃以外,目前铸制工艺越来越多地被轧制工艺所取代),熔融玻璃被倒在一个固定的压铸台上,沿台面的各边都有金属凸缘,用以决定所制玻璃的厚度。坩埚里的熔融玻璃倒在一个重型金属滚简的前面,滚筒即在凸缘上滚动,将玻璃的粘滞流体挤压成凸缘的厚度。玻璃一旦达到规定的稠度,即将其缓慢送入退火隧道窑或退火窑里,越靠窑的出口温度越低,到出口处已经凉下来了。在铸造过程中,型材及异型材(例如,U型的)也可通过将仍处于半熔融状态的带状玻璃纵向两边折弯制得。
在轧制过程中,熔融玻璃在许多滚筒之间通过,轧成一条连续玻璃带或玻璃片、玻璃型材或异型材,然后用机械将其送入退火窑。
压花、锤痕等玻璃的表面是在铸制或轧制过程中进行压印的。在铸制中,雕有花纹的压铸台或滚筒在半熔融状的玻璃表面上印上图案。而在轧制中,图案是用最后一个雕花滚筒轧制而成的。
上述玻璃可以在制造过程中制有孔眼,也可以嵌有金属丝。平板玻璃、压花玻璃、教堂玻璃及类似玻璃为了防止玻璃破裂或打碎时其碎片造成的危险,有时也嵌丝,从而使其适合于建筑用途。嵌丝玻璃几乎全都是将一层钢丝网嵌入正在被轧制的软玻璃中而制成的。
归入本品目的玻璃可以在制造过程中加以镶色,一般是在玻璃的表面套上另一种颜色,或镀上一层吸收、反射或非反射层,但未作进一步加工。
本品目除了不包括因进一步加工而归入其他品目(例如,品目70.05、70.06、70.08或70.09)的铸制或轧制玻璃,还不包括生产过程中也要轧制的安全玻璃(品目70.07)。
第七十章 玻璃及其制品
注释:
一、本章不包括:
(一)品目32.07的货品(例如,珐琅和釉料、搪瓷玻璃料及其他玻璃粉、粒或粉片);
(二)第七十一章的物品(例如,仿首饰);
(三)品目85.44的光缆、品目85.46的绝缘子或品目85.47所列绝缘材料制的零件;
(四)光导纤维、经光学加工的光学元件、注射用针管、假眼、温度计、气压计、液体比重计或第九十章的其他物品;
(五)有永久固定电光源的灯具及照明装置、灯箱标志或铭牌和类似品及其零件(品目94.05);
(六)玩具、游戏品、运动用品、圣诞树装饰品及第九十五章的其他物品(供玩偶或第九十五章其他物品用的无机械装置的玻璃假眼除外);或
(七)钮扣、保温瓶、香水喷雾器和类似的喷雾器及第九十六章的其他物品。
二、对于品目70.03、70.04及70.05:
(一)玻璃在退火前的各种处理都不视为“已加工”;
(二)玻璃切割成一定形状并不影响其作为板片归类;
(三)所称“吸收、反射或非反射层”,是指极薄的金属或化合物(例如,金属氧化物)镀层,该镀层可以吸收红外线等光线或可以提高玻璃的反射性能,同时仍然使玻璃具有一定程度的透明性或半透明性;或者该镀层可以防止光线在玻璃表面的反射。
三、品目70.06所述产品,不论是否具有制成品的特性仍归入该品目。
四、品目70.19所称“玻璃棉”,是指:
(一)按重量计二氧化硅的含量在60%及以上的矿质棉;
(二)按重量计二氧化硅的含量在60%以下,但碱性氧化物(氧化钾或氧化钠)的含量在5%以上或氧化硼的含量在2%以上的矿质棉。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矿质棉归入品目68.06。
五、本协调制度所称“玻璃”,包括熔融石英及其他熔融硅石。
○
○ ○
子目注释:
子目7013.21、7013.31及7013.91所称“铅晶质玻璃”,仅指按重量计氧化铅含量不低于24%的玻璃。
总 注 释
本章包括各种形状的玻璃及玻璃制品(本章注释一所列不包括的物品或本协调制度其他品目更为明确列名的物品除外)。
玻璃(下列的熔融石英和其他熔融硅石除外)是以不同比例的某种碱金属硅酸盐(硅酸钠或硅酸钾)与一种或多种钙和铅的硅酸盐相混合,并附加钡、铝、锰、镁等组成的一种熔融均匀混合物。
玻璃按其组分不同有许多品种(例如,玻希米亚玻璃、冕牌玻璃、铅晶质玻璃、氧化铅玻璃、斯特拉斯铅玻璃)。这些不同类型的玻璃是非晶性(非晶质)的,而且是全部透明的。
本章各品目包括品目所列的相应物品,不论其为何种玻璃制成的。
制造玻璃的方法有多种,它们包括:
一、铸造(例如,制平板玻璃)。
二、滚轧(例如,制平板玻璃或嵌丝玻璃)。
三、浮法(浮法平板玻璃)。
四、模制,不论是否与压、吹或拉制方法相结合(例如,模制瓶子、杯子、某些类型的光学玻璃、烟灰缸)。
五、吹制,机械或人工吹制,不论是否使用模具(例如,制瓶、安瓿、装饰品,有时也吹制玻璃片)。
六、拉拔或挤出(特别用于制玻璃片、玻璃棒、玻璃管及玻璃纤维)。
七、压制,一般使用模具,通常用以压制烟灰缸等物品,也有与滚轧法(例如,轧制图案玻璃)或吹制法(例如,制瓶)相结合。
八、灯工法,借助于喷灯进行加工(用玻璃棒或管制造安瓿或小工艺品)。
九、切割,将各种方法制得的玻璃坯件、球体等切割成所需的物品(特别是熔融石英或其他熔融硅石制品,它们通常是用实心或空心玻璃坯件切割而成的)。
关于多孔玻璃的情况,参见品目70.16的注释。
在某些情况下,制作方法可决定玻璃品在本章中品目的归类,例如,品目70.03仅适用于铸制或轧制的玻璃,而品目70.04仅适用于拉制或吹制的玻璃。
本章注释五所称“玻璃”,包括熔融石英及其他熔融硅石。
本章还包括:
(一)乳白玻璃或玻璃瓷,在玻璃熔体中加入如萤石或骨灰之类的材料(约加5%的比例)制成的半透明玻璃。所加材料在熔体冷却或再加热时可以引起部分结晶。
(二)名为微晶玻璃的特种材料。玻璃通过控制结晶的方法制成几乎全部结晶的材料。这种材料是在玻璃料中加入晶核形成剂制得的,常用的晶核形成剂是金属氧化物(例如,二氧化钛和氧化锆)或金属(例如,铜粉)。当玻璃按正常工艺制成物品后,将其置于一定的温度下,以保证其在成核晶体四周结晶(反玻璃化)。微晶玻璃可以是不透明的,有时也可以是透明的。它们比普通玻璃具有更好的机械、电气和耐热性能。
(三)具有低膨胀系数的玻璃,例如,硼硅酸盐玻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