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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品目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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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0号(修订内容第三至五期)
70.05 浮法玻璃板、片及表面研磨或抛光玻璃板、片,不论是否有吸收、反射或非反射层,但未经其他加工:
70.05 Float glass and surface ground or polished glass, in sheets, whether or not having an absorbent, reflecting or non-reflecting layer, but not otherwise work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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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0.05  浮法玻璃板、片及表面研磨或抛光玻璃板、片,不论是否有吸收、反射或非反射层,但未经其他加工:

           10  —  具有吸收、反射或非反射层的非夹丝玻璃

             —  其他非夹丝玻璃:

           21  — — 整块着色、不透明、镶色或仅表面研磨的

           29  — — 其他

           30  —  夹丝玻璃

     

        本品目包括浮法玻璃片。其原料先在熔炉中熔化,玻璃液出炉后流入熔融金属浮槽内。在浮槽内玻璃在金属液面上自由摊平后,保持着液面所有的光洁面。在玻璃到达槽的终端时,它被冷却至一定的温度。这时玻璃的硬度在通过滚筒时已不会留有印记或产生变形。从浮槽出来后,玻璃进入一个退火窑。在窑的尽头,玻璃进一步冷却,并可进行切割。这种玻璃的表面未经研磨或抛光,经过浮法工艺后极为平直。

        本品目也包括表面经过磨光或抛光的品目70.03及70.04所列的玻璃(磨光和抛光两种工序通常结合进行)。

        在磨光过程中,玻璃在旋转的裹铁圆盘和含有磨料的水流作用下研磨玻璃的表面,使其平滑光洁。玻璃的透明度是用浸有红铁粉(氧化铁)的裹毡圆盘在机器对玻璃进行抛光后获得的。表面的磨光工序可以连续进行,双面研磨机还可以对玻璃两面同时进行加工。有时还进行最终抛光。

        本品目的玻璃可以整体着色或乳白,也可以在制造过程中用其他颜色的玻璃予以镶色或镀上一层吸收、反射或非反射层。

        本品目的玻璃一般用于窗、门、汽车、船舶、飞机等,也用于制造镜子、桌面、书架、橱窗等和品目70.07的安全玻璃。

        加工方法超出本品目或本章注释二(二)所列范围的玻璃片,包括弧形玻璃,不归入本品目(品目70.06、70.07、70.09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