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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品目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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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0号(修订内容第三至五期)
28.07 硫酸;发烟硫酸
28.07 Sulphuric acid; ole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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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8.07  硫酸;发烟硫酸

     

        一、硫酸

        硫酸(H2SO4)主要是从氧及二氧化硫通过一种催化剂(铂、氧化铁、五氧化二钒等)制得,其杂质(氮化物、砷或硒产品、硫酸铅)可经过硫化氢或硫化铵处理剔除。

        硫酸是一种非常强的腐蚀性物质,是一种无色(如不含杂质)、黄色或棕色(其他情况下)的稠油状液体,与水接触起剧烈反应,能破坏皮肤和大部分有机物质,使它们碳化。

        商品硫酸含硫酸77~100%之间。报验时装于玻璃坛或其他玻璃容器、钢桶、油罐车、铁路槽车或油轮。

        硫酸用于多种工业,特别是用于制造化肥、炸药、无机颜料,除此之外,还用于石油工业和钢铁工业。

        二、发烟硫酸

        发烟硫酸是含有超量(最高可达80%)三氧化硫的硫酸,液体或固体,深棕色;与水接触起剧烈反应,腐蚀皮肤和衣着,散发出危险烟雾(特别是游离三氧化硫)。报验时装于玻璃、陶瓷或铁皮容器。

        发烟硫酸主要用于有机化学的磺化反应(制造萘磺酸、羟基蒽醌、硫靛、茜素衍生物等)。

        本品目不包括:

        (一)氯磺酸(“氯硫醇”)及磺硝酸(分别归入品目28.06及28.08)。

        (二)三氧化硫、硫化氢、过硫酸、氨基磺酸及硫酸系无机酸(连多硫酸)(品目28.11)。

        (三)亚硫酸或磺酰氯化物(品目2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