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品目注释
位置:首页 > 查询下载 > 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0号(修订内容第三至五期)
28.08 硝酸;磺硝酸
28.08 Nitric acid; sulphonitric acids
  • 品目注释
  • 章注释
  • 类注释
  • 28.08  硝酸;磺硝酸

     

        一、硝酸

        硝酸(HNO3)主要是在一种催化剂(铂、铁、铬、铋或锰的氧化物等)的存在下对氮进行氧化而制得的。另一方法是在电弧炉中将氮和氧直接结合形成一氧化氮,然后再氧化。硝酸还可以从硫酸(单独或与硫酸氢钠一起)作用于天然硝酸钠制得,其杂质(硫酸、盐酸、亚硝烟)可通过蒸馏及热空气除去。

        硝酸是一种无色或浅黄色有毒液体。浓度高时(发烟硝酸)会放出淡黄色亚硝酸烟雾,腐蚀皮肤,破坏有机物质;是一种强氧化剂。报验时装于玻璃坛、陶瓷坛或铝容器中。

        它可用于制造硝酸盐(银、汞、铅、铜等)、有机染料、炸药(硝化甘油、胶棉、三硝基甲苯、苦味酸、雷酸汞等);也用于金属的酸洗(特别是铸铁的酸洗)、铜板的雕刻、金和银的精炼。

        二、磺硝酸

        磺硝酸是定比(如同等量)浓硝酸和硫酸的混合物,为具有强烈腐蚀性的粘稠液体,报验时通常装于铁桶中。

        磺硝酸特别用于合成染料工业中硝化有机化合物和制造硝酸纤维及炸药。

        本品目不包括:

        (一)氨基磺酸(品目28.11)(切勿与上述磺硝酸混淆)。

        (二)叠氮酸、亚硝酸及各种氮氧化物(也归入品目2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