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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品目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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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0号(修订内容第三至五期)
28.17 氧化锌及过氧化锌
28.17 Zinc oxide; zinc perox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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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8.17  氧化锌及过氧化锌

     

        一、氧化锌

        氧化锌(锌白)(ZnO)由锌蒸气与空气中的氧燃烧而得。锌蒸气是由蒸发金属锌而得(非直接法或法国法),或由锌矿(经焙烧的闪锌矿、菱锌矿——品目26.08之类的氧化锌原料经碳还原得到(直接法或美国法)。在这些工艺中,集尘袋或集尘室中形成越来越纯的氧化物沉积物,从而得到氧化物。

        湿法工艺中,锌从含锌原料中沥出后,沉淀为氢氧化锌或碳酸盐。沉淀物经过滤、洗涤、干燥及焙烧,得到氧化锌。氧化锌为白色细粉,加热后变为黄色。氧化锌是两性的,可溶于酸及碱。

        氧化锌主要用于油漆工业。其也用于橡胶工业、陶瓷、玻璃制造、电子工业及制药。氧化锌还是塑料制造中所用的许多无机或有机盐的前体。

        品目28.41的锌酸盐与此类两性氧化物相对应。

        二、过氧化锌

        过氧化锌(ZnO2),白色粉末,不溶于水。用于医药,纯净或带有氧化锌杂质;也用于制化妆品。

        本品目不包括:

        (一)天然氧化锌或红锌矿(26.08)。

        (二)在锌冶炼过程中称作锌屑或锌浮渣的残余物,这些残余物也含有不纯的氧化锌(品目26.20)。

        (三)氢氧化锌〔Zn(OH)2〕或锌胶白或氢过氧化锌(品目28.25)。

        (四)不纯的氧化锌,有时称作锌灰白(品目3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