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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品目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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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0号(修订内容第三至五期)
71.07 以贱金属为底的包银材料:
71.07 Base metals clad with silver, not further worked than semimanufactur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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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1.07  以贱金属为底的包银材料

     

        包贵金属(包括镶嵌贵金属的贱金属)的定义,参见本章的注释七及总注释。

        锡、镍、锌,特别是铜的合金有时用银包裹。非合金的铜和钢有时也包银。包银材料用于制造银器(餐具、室内装饰用品等),也用于制造化学或食品工业用的管子、容器和器械。

        归入本品目的包银贱金属通常制成棒、杆、型材、丝、板、片、带、管等形状。

        总之,品目71.06的注释在必要的地方稍加修改后,也适用于包银贱金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