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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品目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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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0号(修订内容第三至五期)
28.19 铬的氧化物及氢氧化物:
28.19 Chromium oxides and hydroxid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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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8.19  铬的氧化物及氢氧化物:

           10  —    三氧化铬

           90  —    其他

     

        一、铬的氧化物

        (一)三氧化铬或铬酸酐(CrO3)(因为它能产生品目28.41的铬酸盐,故被人误称为“铬酸”),呈橙色或红色板状或针状;易潮解;极易溶于水;比重约为2.8。与酒精混合后产生爆炸性混合物。在有机化学中作氧化剂(制造靛红、靛蓝类染料等);也用于医药,当与硅藻土混合时,用于纯化乙炔。

        (二)三氧化二铬,氧化铬(Ⅲ)(Cr2O3),用铵盐煅烧铬酸盐或还原重铬酸盐获得,是一种非常坚硬的橄榄绿产品,呈粉末状或晶体状;不溶于水;比重约为5。其纯的氧化物用作一种称为“氧化铬绿”的颜料,但切勿与名为“铬绿”的铬酸铅及铁蓝相混淆,也用于制造油漆、油墨以及用于瓷器、玻璃(有色光学玻璃)或橡胶工业。由于它的硬度及抗热性能,适用于配制研磨化合物及金属熔炉的耐火砖;还用于制防锈产品以及冶炼铬。

        本品目不包括含铁的天然氧化铬(铬铁矿)(品目26.10)。

        二、氢氧化铬

        所称“氢氧化铬”,适用于上述氧化铬的各种水合物,特别是以硼酸处理重铬酸钾所得的氧化铬绿色水合物(Cr2O3·2H2O);名为“铬绿”的氢氧化铬用作着色料,或者用于制造吉勒特绿,还有一种是紫色氢氧化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