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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品目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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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0号(修订内容第三至五期)
45.04 压制软木(不论是否使用粘合剂压成)及其制品:
45.04 Agglomerated cork (with or without a binding substance) and articles of agglomerated c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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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5.04  压制软木(不论是否使用粘合剂压成)及其制品:

           10      块、板、片及条;任何形状的砖、瓦;实心圆柱体,包括圆片

           90      其他

     

        压制软木通常是将软木碎、软木粒或软木粉用以下任何一种方法高温加压制得:

        一、加入粘合物质(例如,未硫化橡胶、胶、塑料、焦油、明胶);或

        二、不加粘合物质而将温度升至约300℃,这种情况下软木中的天然树胶起粘合剂的作用。

        本品目的压制软木可经浸渍(例如,用油泡)或用纸、布作衬背加强,但不具有品目59.04的油地毡或类似材料的特征。

        压制软木保留了大部分天然软木的特性,是一种很好的绝热或隔音材料。然而在许多情况下,添加了粘合剂使压制软木改变了软木的某些特有性能,尤其是软木的比重、抗张强度或抗压强度。此外,压制软木还具有适合于直接模制成任何尺寸或形状的优点。

        压制软木制造的产品种类,与品目45.03所列的范围基本相同,但极少用于制塞子。然而在制皇冠盖圆片方面,则较天然软木更为普遍。

        压制软木比天然软木更为广泛地用作建筑材料,例如,制镶板、砖、瓦,模制成一定形状(圆筒形、壳形等)用于热水管或蒸气管的绝热或保护,用于石油输油管道的衬里,用于建筑工业中的膨胀接头以及用于生产滤器。

        本品目也不包括品目45.03的注释所列不包括的货品,参见该品目的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