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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品目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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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0号(修订内容第三至五期)
72.05 生铁、镜铁及钢铁的颗粒和粉末:
72.05 Granules and powders, of pig iron, spiegeleisen, iron or ste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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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2.05  生铁、镜铁及钢铁的颗粒和粉末:

           10  —  颗粒

             —  粉末:

           21  — — 合金钢的

           29  — — 其他

     

        一、颗粒

        颗粒的定义,参见本章注释一(八)。

        本品目包括颗粒,即稍圆的小球粒及棱角粒。

        小球粒通过将液态钢铁倾注入冷水或蒸汽射流中制得;而棱角粒则是通过将小球粒压碎制得或通过低温压碎硬化金属片等制得。

        这些货品不论是否已按规格分级,均归入本品目。

        小球粒及棱角粒用于金属的清洁及除氧化皮或表面硬化(喷丸处理),用于金属或玻璃表面抛光及雕刻,用于加工石料等。有时还加入到混凝土中作为硬化剂或提高其对X射线或γ射线的不可渗透度。

        本品目还包括通过切割钢铁丝所得的钢铁丝丸粒,这种颗粒也用于上述用途。

        二、粉末

        粉末的定义,参见第十五类注释八(二)。

        生铁、镜铁及钢铁的粉末是适于压坯或粘聚用的原料,可通过雾化熔融钢铁,还原铁氧化物(干法),粉碎生铁、海绵铁或钢丝,沉淀(湿法),分解羰铁基,电解铁盐水溶液或粉化钢铁(包括粉化锉屑)等方法制得。

        这些粉末(包括海绵铁粉末)可以烧结成各种物品,包括电话、磁电机等用的电磁线圈铁芯。它们也用于制焊接电极及焊粉,用于化学工业(尤其是用作还原剂)、有时也用于制药品(通过将锉屑粉化而得的粉末)。

    *

    *  *

        本品目不包括:

        (一)放射性铁粉(同位素)(品目28.44)。

        (二)制成品目30.03或30.04所列药剂的铁粉。

        (三)铁合金粒及粉(品目72.02)。

        (四)废钢铁锉屑及切屑(品目72.04)。

        (五)轴承滚珠次品,尽管与小球粒用途相同,但根据第八十四章注释六的规定,仍应归入品目73.26。这类轴承滚珠与小球粒不同,因它更为规则,表面加工更为精细,所用的钢材质量也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