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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品目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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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0号(修订内容第三至五期)
72.07 铁及非合金钢的半制成品:
72.07 Semi-finished products of iron or non-alloy ste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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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2.07  铁及非合金钢的半制成品:

             —  按重量计含碳量在0.25%以下:

           11  — — 矩形(包括正方形)截面,宽度小于厚度的两倍

           12  — — 其他矩形(正方形除外)截面的

           19  — — 其他

           20  —  按重量计含碳量在0.25%及以上

     

        半制成品的定义,参见本章注释一(九)。该注释所称“初步热轧”的产品,指经轧制后具有粗糙外观的产品。

        本品目包括大方坯、小方坯、圆材坯、厚板坯、薄板坯、粗锻件、角材坯、型材坯、异型材坯及所有通过连续铸造制得的产品。

        一、大方坯、小方坯、圆材坯、厚板坯及薄板坯

        所有这些产品都是通过对品目72.06的锭块、熟铁棒或板桩进行热轧或锻造而制得的。它们是用于进一步热轧或锻造的半制成品。因此它们不需制成精确的规格;其边角位置并不十分准确,表面也通常是凹凸不平且留有生产过程所碰损的痕迹(例如,辊棒痕迹)。

        大方坯的横截面通常是正方形的,比小方坯大。小方坯的横截面可以是正方形的,也可以是长方形的。两者均用于再轧制成条、杆、角材、型材及异型材,或者用于制造锻件。

        圆材坯的横截面为圆形或多于四边的多边形,主要用于制造无缝钢管的中间产品。它们与条、杆不同,不仅具有半制成品的一般特点,而且通常还切成1~2米长,其两端经常用喷灯切割。条杆一般切割得很精确。

        厚板坯及薄板坯的截面是长方形的,其宽度比厚度大得多,厚板坯比薄板坯厚。因此,厚板坯通常再轧制成板材,而薄板坯通常用于制薄片或带材。镀锡薄板坯是一种用于生产马口铁的薄板坯。厚板坯、薄板坯及某些板材之间的区别,请参见下面品目72.08的注释。

        二、粗锻件

        这些货品是外观粗糙,尺寸公差大的半制成品,将方块或锭块通过动力锤击或锻压方法制得。它们可呈制品的粗形状,以便制成品能够在制造过程中少浪费材料。本品目仅包括那些需经锻造、压印、车削等进一步深加工才能成形的粗锻件。例如,经粗锤锻成扁平Z字形但需经进一步加工才能制成船用曲轴的锭块,不包括锻造好的准备用于终加工的曲轴。同样,本品目也不包括用锻模锻造而成的冲锻件及压锻件,因为经过这些加工的物品即可用于终加工。

        三、角材坯、型材坯及异型材坯

        角材坯、型材坯及异型材坯可具有一个复杂形状的横截面,这种横截面与最终产品形状相似,适于用相应的轧制方法加工。例如,本品目包括宽缘工字梁或宽缘工字钢。

        四、通过连续铸造所得的半制成品

        本组包括所有的通过连续铸造所得各种形状的铁或非合金钢半制成品。

        在这种方法中,钢水从分配器的铸勺中流出,送到不同的铸造流水线。这些流水线包括:

        (一)配有冷却装置的无底铸模。

        (二)模具外面有一套用以冷印铸件的雾化水系统。

        (三)一组定期取出固化金属的输送滚筒。

        (四)一套切割机械系统和一个送出装置。

        连续铸造所得产品与其他产品的区分标准,参见本章总注释第三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