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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品目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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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0号(修订内容第三至五期)
47.01 机械木浆
47.01 Mechanical wood pu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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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7.01  机械木浆

     

        机械木浆仅通过机械加工方法获得,即在水冲刷下通过机械碾磨将已去树皮及节瘤的木材离解或研磨成木质纤维。

        木材未经预蒸汽处理而碾磨生产出来的叫“白”机械木浆,其纤维断裂、脆弱。碾磨前可先将木材进行预汽蒸处理,得褐色的韧度较大的纤维(褐色磨木浆)。

        传统的磨浆工艺进一步发展,制得的纸浆称为木片机械木浆。在这种新工艺中,木片在圆盘磨浆机中,通过两块紧挨着的肋形板(其中一块或两块可以旋转)被磨成木浆。这种纸浆中等级较高的一种是将木片先经热处理将其软化,使纤维易于分离而不致于过多地损伤纤维精制而得。通过这种方法制得的纸浆,其质量优于传统机械木浆。

        机械木浆的主要品种有:

        一、石磨木浆。圆木或木块在常压下用磨石磨碎而得。

        二、加压石磨木浆。圆木或木块在加压磨石中磨碎而得。

        三、木片机械木浆。木片在常压下通过圆盘磨浆机制得。

        四、热压木片机械木浆。木片经高压汽蒸处理后再经过圆盘磨浆机制得。

        必须注意,某些用圆盘磨浆机制得的纸浆是经过化学处理的。这些纸浆应归入品目47.05

        由于机械木浆的纤维比较短,所得产品较为脆弱,因此机械木浆通常不单独使用。在造纸业上,机械木浆一般与化学木浆混合使用,新闻纸通常就是用这种混合浆制得的(参见第四十八章注释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