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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品目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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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0号(修订内容第三至五期)
47.02 化学木浆,溶解级
47.02 Chemical wood pulp, dissolving grad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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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7.02  化学木浆,溶解级

     

        本品目仅包括本章注释所规定的溶解级化学木浆。这种木浆经专门精制或提纯以适应其用途的需要。它被用来制造再生纤维素、纤维素醚和纤维素酯,以及这些材料的产品,例如,板、片、膜、箔、带、纺织纤维和某种纸张(例如,感光纸、滤纸和植物羊皮纸的纸基)。按其最终用途或最终产品,它也称为粘胶纸浆、醋酸纤维纸浆等。

        化学木浆是先将木材切成木片或木粒,然后用化学品加以处理制得。经过这种处理,去除了大部分木质素和其他非纤维素物质。

        常用的化学品有氢氧化钠(“烧碱”法)、氢氧化钠与部分转化为硫化钠的硫酸钠的混合物(“硫酸盐”法)、亚硫酸氢钙或亚硫酸氢镁(“亚硫酸盐”法)。

        用以上方法制得的产品较用同样原料制得的机械木浆纤维要长,纤维素要多。

        通过大量的化学及生化反应可加工出溶解级化学木浆。除需增白以外,加工时还需化学提纯、脱树脂、解聚、降低灰分或调节活性,这些工序大部分是合并在一个复杂的漂白和提纯工序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