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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品目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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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0号(修订内容第三至五期)
47.07 回收(废碎)纸或纸板(+):
47.07 Recovered (waste and scrap) paper or paperbo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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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7.07 回收(废碎)纸或纸板(+)

    10 未漂白的牛皮纸或纸板及瓦楞纸或纸板的

    20 主要由漂白化学木浆制成未经本体染色的其他纸和纸板的

    30 主要由机械浆制成的纸或纸板(例如,报纸、杂志及类似印刷品)的

    90 其他,包括未分选的废碎品

    本品目所列纸及纸板的废品包括削、切、剪、撕的废纸及纸板、旧报纸和旧杂志、校样、报废印刷品及类似废料。

    本品目也包括纸或纸板的碎料。

    上述废碎品一般用于造纸浆,报验时通常压打成包。必须注意,这些废碎品也可用于其他方面(例如,包装),但仍归入本品目。

    然而,纸丝,即使是以废纸制成,也不归入本品目(品目48.23)。

    本品目也不包括主要用于回收贵金属的含贵金属或贵金属化合物的废碎纸或纸板,例如,含银或银化合物的废碎感光纸或纸板(品目71.12)。

    子目注释:

    子目4707.104707.204707.30

    尽管原则上子目4707.104707.204707.30包括分拣过的废碎品,但这些废碎品如果夹有少量品目47.07中其他子目所列的纸或纸板,其在上述子目中的归类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