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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品目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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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0号(修订内容第三至五期)
72.15 铁及非合金钢的其他条、杆(+):
72.15 Other bars and rods of iron or non-alloy ste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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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2.15  铁及非合金钢的其他条、杆(+)

           10  —    易切削钢制,除冷成形或冷加工外未经进一步加工

           50  —    其他,除冷成形或冷加工外未经进一步加工

           90  —    其他

     

        本品目包括品目72.13或72.14所列货品以外的各种条及杆。

        本品目的条及杆可以是:

        一、通过冷成形或冷加工制得,即可通过一个或多个模具冷加工制得(冷拉拔条),也可通过磨削或车削制得(磨削条或精压条)。

        二、通过加工制得{钻孔或精压,或除品目72.14所列加工方法以外的进一步表面加工,例如,镀层、涂层或包履〔参见本章总注释第四部分第(三)款〕},只要它们不具有其他品目所列制品或产品的特征。

        冷成形或冷加工的条及杆是以笔直条状交货的,因而可以与通常呈盘卷状的品目72.17的钢铁丝区别开来。

        本品目不包括:

        (一)热轧后绞扭的其他铁或非合金钢的条及杆(品目72.14)。

        (二)空心钻钢(品目72.28)。

        (三)由两条或两条以上轧制条、杆相互绞扭而成的产品(品目73.08)。

        (四)钢铁楔杆(品目73.26)。

    ○  ○

    子目注释:

    子目7215.10及7215.50

        除冷成形或冷加工外,上述子目所列产品可经下列加工或表面处理:

        一、矫直。

        二、经品目72.08注释第二款所述的表面处理。

        三、以冲压,印刷等方式加上简单标记(诸如商标等)。

        四、仅以探伤为目的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