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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品目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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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0号(修订内容第三至五期)
72.17 铁丝或非合金钢丝(+):
72.17 Wire of iron or non-alloy ste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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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2.17  铁丝或非合金钢丝(+)

           10  —    未经镀或涂层,不论是否抛光

           20  —    镀或涂锌的

           30  —    镀或涂其他贱金属的

           90  —    其他

     

        本品目所列丝的定义,参见本章注释一(十四)。

        钢铁丝大部分是将品目72.13的热轧条、杆通过拉丝模拉制而成的,但也可通过任何其他冷成形加工(例如,冷轧)制得。钢铁丝报验时呈盘卷状(同芯螺旋状或非同芯螺旋状,不论有无卷绕芯子)。

        已经加工(例如,已卷曲)的钢铁丝仍应归入本品目,只要它不具有其他品目所列制品或产品的特征。

        用纺织品之类的物料包覆的钢铁丝,如果其中的钢铁丝是起主要作用,而其他物料仅仅起包覆作用〔例如,用于制帽框的钢铁丝(女帽钢丝)、人造花茎梗或卷发器〕的,也应归入本品目。

        钢铁丝的用途广泛,例如,制围篱、金属丝网布、金属网料、钉子、绳索、别针、针、工具及弹簧等。

        本品目不包括:

        (一)含金属的纱线(品目56.05)、用金属丝加强的绳索(品目56.07)。

        (二)品目73.12的多股绞合绳、索、缆及类似品。

        (三)带刺钢丝;围篱用扭绞单股扁丝(不论是否带刺)(品目73.13)。

        (四)作为制织机用的“双芯”线,这种线是通过焊合两条拉制丝线而成的。丝线的一端或两端扭绞成小孔状或小圈状,以供系结(品目73.26)。

        (五)已涂焊料的电焊条等(品目83.11)。

        (六)供针布(全钢针布)用的锯齿钢丝(品目84.48)。

        (七)绝缘电线(包括漆包线)(品目85.44)。

        (八)乐器用弦(品目92.09)。

    ○  ○

    子目注释:

        对于经过一种以上方式涂层、镀层或包覆的产品的归类,参见品目72.10的子目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