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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品目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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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0号(修订内容第三至五期)
28.49 碳化物,不论是否已有化学定义:
28.49 Carbides, whether or not chemically defin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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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8.49  碳化物,不论是否已有化学定义:

           10      碳化钙

           20      碳化硅

           90      其他

     

        本品目包括:

        一、二元碳化物,为碳与电正性比碳大的另一种元素的化合物。乙炔化合物也归入本品目。

        最有名的二元碳化物是:

        (一)碳化钙(CaC2),纯态为透明无色固体,不纯时为不透明灰色固体。遇水分解生成乙炔;用于制乙炔气及氰氨化钙。

        (二)碳化硅(SiC)(硅化碳),在电炉中处理碳和硅石而得。为碾碎或小粒的黑色晶体、团块或无定形块。难熔;耐化学试剂;具有一定的折射力,几乎和钻石一样硬,但较脆。广泛用作磨料及耐火产品,与石墨混合后可用作电炉及高温炉的衬里,也用于制硅。本品目不包括以织物、纸、纸板或其他物料为衬背的粉状或粒状碳化硅(品目68.05),也不包括制成砂轮、手工磨石形状等的碳化硅(品目68.04)。

        (三)碳化硼,在电炉中处理石墨和硼酸而得;为亮黑色坚硬晶体,用作磨料和用于凿岩或制冲模及电极。

        (四)碳化铝(Al4C3),在电炉中用焦碳加热氧化铝而得;为透明黄色晶体或粉片。遇水分解生成甲烷。

        (五)碳化锆(ZrC),在电炉中处理氧化锆和碳黑而得;接触空气或水后即行分解,用于制灯丝。

        (六)碳化钡(BaC2),通常在电炉中制得;浅棕色,结晶块。遇水分解生成乙炔。

        (七)钨碳化物,在电炉中处理钨金属粉或氧化钨及碳黑而得;呈粉末状,遇水不分解,具有很高的化学稳定性。高熔点;极硬,耐热。其导电性与金属相似。易与铁类金属缔合。用于硬烧结体,例如,工具刀头的烧结体(通常与钴或镍等粘合剂相缔合)。

        (八)其他碳化物。钼、钒、钛、钽或铌的碳化物,在电炉中处理上述金属粉末或其氧化物与碳黑而得;用途与碳化钨相同。还有铬及锰的碳化物。

        二、由碳与一种以上金属元素化合组成的碳化物,例如,钛、钨碳化物〔(Ti,W)C〕。

        三、由一种或多种金属元素与碳及其他非金属元素化合组成的化合物。例如,硼碳化铝、碳氮化锆、碳氮化钛。

        以上某些化合物所含各种元素的比例虽不一定符合化学数量,但机械混合物不归入本品目。

        本品目还不包括:

        (一)碳与下列元素结合的二元化合物:氧(品目28.11)、卤素(品目28.1229.03)、硫(品目28.13)、贵金属(品目28.43)、氮(品目28.53)、氢(品目29.01)。

        (二)虽未经粘聚,但也用以制工具的板、杆、刀头等的金属碳化物的混合物(品目38.24)。

        (三)第七十二章的铁碳合金,例如,白生铁,不论其碳化铁含量如何。

    (四)粘聚金属碳化物的混合物,已制成作工具用的板、杆、刀头及类似品(品目82.09)。